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2.启16:9.“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之名”表示由于强烈的邪恶欲望所产生的自我之爱的快乐,他们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然而,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它那里流出的。“热”表示邪恶的欲望,这些欲望就包含在自我之爱及其快乐中(AR 382, 691节),因此,“被大热所烤”表示处于强烈的欲望,因而处于爱之快乐。“亵渎神之名”表示否认或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AR 517, 582节)。“亵渎”表示否认或不承认,“神之名”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同时指圣言(AR 584节)。“有权掌管这些灾”表示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祂那里流出的,邪恶和虚假通过它们被移除(AR 673, 680, 690节),因为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是从法版的帐幕中出来的(启示录15:5, 6),“法版之帐幕的殿”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在那里,主在圣言中存在于其神圣中,并存在于律法,即十诫中(AR 669节);由于“倒出这些灾”所表示的流注(AR 676节)就来自那里,所以很明显,“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是指主,流注来自祂。
我们要用几句话解释一下自我之爱的性质;这爱的快乐超过世上所有的快乐,因为它是由纯粹的邪恶欲望构成的,每一种欲望都产生或呼出自己的快乐。每个人都生在这种快乐中,它因促使人的心智不断为自己着想,所以阻止它思想神和邻舍,除非出于自我并关注自我。因此,如果神不支持他的欲望,他就向神发怒,就像他向不支持它们的邻舍发怒一样。当这快乐增长时,它使人不能在自我之上思考,只能在自我之下思考,因为它使他的心智沉浸在他身体的自我中;因此,这人逐渐变得感官化,而感官人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谈论世俗和民事,却只能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他若是一个从事民事事务的人,就会承认自然为创造者,承认自己的谨慎为指导者或掌管者,并否认一位神。他若是一个牧师,就会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然而却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来谈论,但心里几乎不相信它们。
406.人并非为自己而生,而是为了他人;也就是说,他活着并非仅仅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否则,社会无法凝聚起来,其中也不会有任何良善。有句俗话说,人人都是自己的邻舍;但仁爱的教义教导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它的意思是说,每个人当为自己预备生活必需品,如衣、食、住等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这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的家庭,不仅为现在,也为将来。若不为自己获取这些生活必需品,人就没有条件实践仁爱,因为他自己尚缺乏这一切。然而,人当如何成为自己的邻舍,这可从以下推理看出来:人人都应为身体提供食物;这是首先考虑的,但目的应在于拥有健康身体中的健全心智;人人都应为心智提供食物,这食物就是诸如属于智力和判断力的事物;但目的应在于他能因此处于服务他的同胞、社区、国家、教会,因而服事主的状态。凡这样做的人就为自己永远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此明显可知何为时间上的首先,何为目的上的首先,目的上的首先才是一切事物所关注的东西。这就象建房子:必须先打地基;但打地基是为了建房子,建房子是为了居住。凡首先视自己为邻舍,或视自己为首要邻舍的,就象以地基,而不是以居住为目的的人;然而,居住本身才是最初和最终的目的,房子及其地基不过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