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2.启16:9.“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之名”表示由于强烈的邪恶欲望所产生的自我之爱的快乐,他们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然而,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它那里流出的。“热”表示邪恶的欲望,这些欲望就包含在自我之爱及其快乐中(AR 382, 691节),因此,“被大热所烤”表示处于强烈的欲望,因而处于爱之快乐。“亵渎神之名”表示否认或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AR 517, 582节)。“亵渎”表示否认或不承认,“神之名”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同时指圣言(AR 584节)。“有权掌管这些灾”表示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祂那里流出的,邪恶和虚假通过它们被移除(AR 673, 680, 690节),因为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是从法版的帐幕中出来的(启示录15:5, 6),“法版之帐幕的殿”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在那里,主在圣言中存在于其神圣中,并存在于律法,即十诫中(AR 669节);由于“倒出这些灾”所表示的流注(AR 676节)就来自那里,所以很明显,“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是指主,流注来自祂。
我们要用几句话解释一下自我之爱的性质;这爱的快乐超过世上所有的快乐,因为它是由纯粹的邪恶欲望构成的,每一种欲望都产生或呼出自己的快乐。每个人都生在这种快乐中,它因促使人的心智不断为自己着想,所以阻止它思想神和邻舍,除非出于自我并关注自我。因此,如果神不支持他的欲望,他就向神发怒,就像他向不支持它们的邻舍发怒一样。当这快乐增长时,它使人不能在自我之上思考,只能在自我之下思考,因为它使他的心智沉浸在他身体的自我中;因此,这人逐渐变得感官化,而感官人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谈论世俗和民事,却只能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他若是一个从事民事事务的人,就会承认自然为创造者,承认自己的谨慎为指导者或掌管者,并否认一位神。他若是一个牧师,就会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然而却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来谈论,但心里几乎不相信它们。
408.(10)爱或意愿将智慧或理解力引入它家里的一切事物中。我们所说的爱或意愿的家是指就心智的一切而言的整个人;由于这些对应于身体的一切,如前所示,所以我们所说的家也指就被称为肢体、器官和内脏的身体的一切而言的整个人。肺被引入这一切的方式,和理解力被引入心智的一切的方式是一样的,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爱或意愿为未来的妻子,就是智慧或理解力,预备一个家或洞房(402节);爱或意愿也在其人类形式,也就是它的家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智慧或理解力联合行动(403节)。从上述内容明显可知,整个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都通过从肋骨、脊椎、胸骨、横隔膜和悬浮在它们上面的腹膜发出的韧带如此相连,以致它们被肺呼吸牵引并带入类似的交替运动中。
从解剖学的研究可以看出,肺的交替运动还进入内脏最深处;因为上述韧带附着在包裹内脏的表皮或鞘上,这些表皮或鞘通过延伸甚至进入内脏的最内在部分,动脉和静脉也通过它们的分支进入。由此可见,在身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中,肺呼吸都完全与心脏结合。为使结合在方方面面都是完全的,心脏本身甚至也参与肺运动;因为它位于肺腔之中,通过心房(和右心室)与肺腔相连,并停靠在横隔膜上,因此它的动脉也参与了肺运动。此外,胃通过食管和气管的连接而与肺有类似的连接。举这些解剖学实例是为了说明,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的结合是何性质,合在一起的这两者与心智的一切是如何结合的;属灵的结合和身体的结合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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