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2.启16:9.“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之名”表示由于强烈的邪恶欲望所产生的自我之爱的快乐,他们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然而,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它那里流出的。“热”表示邪恶的欲望,这些欲望就包含在自我之爱及其快乐中(AR 382, 691节),因此,“被大热所烤”表示处于强烈的欲望,因而处于爱之快乐。“亵渎神之名”表示否认或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AR 517, 582节)。“亵渎”表示否认或不承认,“神之名”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同时指圣言(AR 584节)。“有权掌管这些灾”表示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祂那里流出的,邪恶和虚假通过它们被移除(AR 673, 680, 690节),因为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是从法版的帐幕中出来的(启示录15:5, 6),“法版之帐幕的殿”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在那里,主在圣言中存在于其神圣中,并存在于律法,即十诫中(AR 669节);由于“倒出这些灾”所表示的流注(AR 676节)就来自那里,所以很明显,“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是指主,流注来自祂。
我们要用几句话解释一下自我之爱的性质;这爱的快乐超过世上所有的快乐,因为它是由纯粹的邪恶欲望构成的,每一种欲望都产生或呼出自己的快乐。每个人都生在这种快乐中,它因促使人的心智不断为自己着想,所以阻止它思想神和邻舍,除非出于自我并关注自我。因此,如果神不支持他的欲望,他就向神发怒,就像他向不支持它们的邻舍发怒一样。当这快乐增长时,它使人不能在自我之上思考,只能在自我之下思考,因为它使他的心智沉浸在他身体的自我中;因此,这人逐渐变得感官化,而感官人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谈论世俗和民事,却只能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他若是一个从事民事事务的人,就会承认自然为创造者,承认自己的谨慎为指导者或掌管者,并否认一位神。他若是一个牧师,就会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然而却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来谈论,但心里几乎不相信它们。
130.天使始终将脸转向显为太阳的主,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主从内在引导他们的情感和思维,不断将它们转向祂自己。因此,他们不能不仰望显为太阳的主所在的东方。由此明显可知,不是天使将自己转向主,而是主将他们转向祂自己。因为当天使更内在地思考主时,他们只会想到祂在他们里面。真正的内在思维不会产生距离的表象,唯有外在思维才会,外在思维与眼睛的视觉行如一体。这是因为外在思维在空间中,而内在思维则不然;外在思维即便不在空间中,如在灵界的情形,仍处于空间的表象。
不过,以空间思考神的人很难理解这些事。因为神无处不在,却不在空间中。因此,祂既在天使之内,又在天使之外;所以天使既能在自己之内,也能在自己之外看见神,也就是主:当出于爱与智慧思想主时,便在自己之内看见;当思想爱与智慧时,便在自己之外看见。关于这个主题,我们会在《主的全在、全知和全能》的论著中详细说明。人人都要当心,不要陷入可憎的异端邪说,以为神将自己注入人,并存在于他们里面,而不再存在于自己里面。事实上,神无处不在,既在人之内,又在人之外;因为祂在一切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如前所示,7-10,69-72节)。神若在人里面,不仅是分裂的,还被封闭在空间中。事实上,人甚至会认为自己就是神。这种异端邪说如此可憎,以致在灵界,它闻上去如腐肉般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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