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89

689.启16:7.

689.启16:7.“我又听见另一位从祭坛中说,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判断又真实又公义”表示确认这神性真理的圣言的神性良善。“另一位”(即另一位天使)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天使”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AR 415, 631, 633节);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表示爱的神性良善(AR 648节),在此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因为圣言仍是论述的主题,还因为“众水的天使”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AR 685节)。由于圣言的神性良善和圣言的神性真理构成一体,所以“众水的天使”所说的话的含义与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所说的话的含义差不多;因为“众水的天使”说:“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是神圣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而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说:“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判断又真实又公义。”这两句话意思差不多,区别在于:一位是出于真理来说的,另一位是出于良善来说的,一位确认另一位所说的话,只是用不同的话来说的;一位是用属于真理类的话来说的,另一位是用属于良善类的话来说的;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真理与良善的婚姻(AR 97节),有些话与良善有关,有些话与真理有关,它们似乎是不同的,但都涉及相似的事或观念。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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