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1.“海就变成好像死人的血;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他们中间的地狱虚假,圣言的一切真理,随之教会和信仰的一切真理都因这虚假而灭绝了。“好像死人的血或血块和血腥物质”表示地狱的虚假;因为“血”表示神性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的神性真理(AR 379节);但“好像死人的血”表示地狱的虚假,因为“死”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此“死人”表示地狱之物(AR 321, 525节)。“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随之教会和信仰的一切真理都灭绝了,因为“活的灵魂”表示信之真理,而“死了的活的灵魂”表示信之真理的灭绝。在圣言中,“灵魂”当论及人时,表示他的属灵生命或他灵的生命,也就是其理解力的生命;由于理解力凭真理而为理解力,而真理属于信仰,所以“灵魂”表示信之真理。这就是“灵魂”的含义,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以及提到灵魂和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显然,“灵魂和心”是指人的生命,但他的生命来自意愿和理解力,或属灵地说,来自爱和智慧,或来自仁和信;“心”是指来自爱或仁之良善的意愿的生命,“灵魂”是指来自智慧或信之真理的理解力的生命。这就是一些经文(如马太福音22:37; 马可福音12:30, 33; 路加福音10:27; 申命记6:5; 10:12; 11:13; 26:16; 耶利米书32:41和其它地方)中的“灵魂和心”的意思。在单独提到“心”的经文和单独提到“灵魂”的经文中也是如此。经上用这些名称来区分它们,是由于心与意愿和爱的对应关系,以及肺呼吸与理解力和智慧的对应关系,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的第五部分,那里论述了对应关系。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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