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56

启示录15 1.我

启示录15
1.我看见另有一个迹象在天上,大而且奇,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因为神的怒气在这七灾中完满了。
2.我看见仿佛有玻璃海与火搀杂,那些战胜了兽、兽像、兽印和他名字数目的人,都站在玻璃海边,拿着神的竖琴。
3.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说,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为又伟大又奇妙;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
4.主啊,谁不敬畏你,不荣耀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因此,所有民族都要来在你面前敬拜,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
5.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
6.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胸间束着金带。
7.四活物中有一个把盛满了活到时代的时代之神烈怒的七个金瓶给了那七位天使。
8.因神的荣耀和能力,殿充满了烟;于是没有人能进入殿内,直到那七位天使的七灾完结为止。
灵义
整章内容
准备揭露教会的最后状态,揭开他们所处的邪恶和虚假(1, 5-8节);那些承认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与他们分离(2-4节)。
各节内容
启15:1.“我看见另有一个迹象在天上,大而且奇”表示关于地上教会的状态,来自主的启示,即它在爱和信方面是什么样(656节)。“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表示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即它们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样子,被主完全揭露(657节)。“因为神的怒气在这七灾中完满了”表示教会的毁灭和那时它的结束(658节)。
启15:2.“我看见仿佛有玻璃海与火搀杂”表示灵界的最远边界,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并出于宗教信仰来敬拜,但缺乏生活的任何良善的人就聚集在那里(659节)。“那些战胜了兽、兽像、兽印和他名字数目的人”表示那些已经弃绝唯信及其教义,因而不承认、不吸收它的虚假,也没有歪曲圣言的人(660节)。“都站在玻璃海边,拿着神的竖琴”表示边界上的基督天堂,和那里的人当中的仁之信(661节)。
启15:3.“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出于仁爱,因而出于遵行律法的戒律,即十诫的生活,并出于对主之人身的神性的信仰的称谢(662节)。“说,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为又伟大又奇妙”表示世界、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是由主出于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创造和制造的(663节)。“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表示从祂发出的一切都是公义和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664节)。
启15:4.“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荣耀你的名呢”表示唯独祂要被爱和敬拜(665节)。“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祂是圣言,真理和光照(666节)。“因此,所有民族都要来在你面前敬拜”表示所有处于爱与仁之良善的人都将承认唯独主是神(667节)。“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668节)。
启15:5.“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出现了,在那里,主在圣言中存在于祂的神圣中,并存在于律法,即十诫中(669节)。
启15:6.“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主为天堂的至内层进入教会的流注所作的准备,以便教会的邪恶和虚假被揭露,因而恶人和善人分离(670节)。“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胸间束着金带”表示这都是按着圣言中的纯粹和真正的真理和良善(671节)。
启15:7.“四活物中有一个把七个金瓶给了那七位天使”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用来揭露教会的邪恶和虚假的真理和良善(672节)。“盛满了活到时代的时代之神烈怒”表示即将出现,并被圣言的纯粹和真正的真理和良善揭露的邪恶和虚假(673节)。
启15:8.“因神的荣耀和能力,殿充满了烟”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充满来自主的属灵和属天的神性真理(674a节)。“于是没有人能进入殿内,直到那七位天使的七灾完结为止”表示在那里到了这种程度,即:无法承受更高的真理,直到毁灭之后,看到这教会的结束(674b节)。
诠 释
656.启15:1.“我看见另有一个迹象在天上,大而且奇”表示关于地上教会的状态,来自主的启示,即它在爱和信方面是什么样。这就是本章和下一章的主题;因此,“在天上大而且奇的迹象”表示这个主题。“天上的迹象”表示关于天堂和教会,以及它们的状态,来自主的启示(参看AR 532, 536节);它与爱和信有关,因为它被称为“大而且奇”;在圣言中,“大”论及那些属于情感和爱的事物,“奇”论及那些属于思维和信的事物。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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