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3.“就有血从酒榨里流出来,直到马的嚼环”表示通过对真理的可怕歪曲向圣言所施的暴行,理解力由此被封闭,以至于人几乎不能再受教,从而被主通过神性真理引导。“血”表示向圣言所施的暴行(AR 327节),和被歪曲、亵渎的圣言的神性真理(AR 379节);因为“从酒榨里流出来的血”是指从被踹的串串葡萄中产出的葡萄汁和葡萄酒,葡萄汁和葡萄酒具有相同的含义(AR 316节)。“马的嚼环”表示引导理解力的圣言真理;因为“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因此,“嚼环”表示引导理解力的真理。“直到马的嚼环”是指甚至直到套着嚼环的马嘴,而马用嘴喝水、吃草;因此,它也表示通过可怕的歪曲向圣言实施如此的暴行,以至于人几乎不能再受教,从而被主通过神性真理引导。“嚼环”也表示用来引导理解力的东西(以赛亚书30:27, 28; 37:29)。“葡萄血”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创世记49:11; 申命记32:14),但此处是在反面意义上。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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