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1.“把它扔进神烈怒的大酒榨中”表示对他们作为的品质的检查,即:它们是邪恶。将葡萄园的串串葡萄“扔进酒榨中”表示检查他们的作为,因为“串串(葡萄)”表示这些作为(可参看AR 649节)。但这酒榨因被称为“神烈怒的大酒榨”,故表示对他们作为的检查,发现它们是邪恶,因为“神的烈怒”论及邪恶(AR 635节)。“酒榨”表示检查,因为在酒榨中,葡萄汁从串串葡萄中被榨出来,橄榄油从橄榄中被榨出来,从所榨出的葡萄汁和橄榄油中就可以感知到葡萄和橄榄的品质。由于“葡萄园”表示基督教会,它的“串串(葡萄)”表示作为,所以把葡萄“扔进酒榨中”表示在基督教会之人当中检查这些作为。但由于他们将信与仁分离,认为没有律法作为的信使人得救,还由于从与仁分离之信中发出的,只是恶行,所以这酒榨被称为“神烈怒的大酒榨”。在以下经文中,“酒榨”(或榨池、压酒池、酒池)也表示对作为的检查;以赛亚书:
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在油之子的角中;他栽种上等的葡萄树,又在其中凿出压酒池,指望它结葡萄,反倒结了野葡萄。(以赛亚书5:1, 2)
约珥书:
你们要伸出镰刀,因为庄稼熟了;来践踏吧,因为酒榨满了,酒池盈溢,他们的罪恶甚大。(约珥书3:13)
何西阿书:
谷场和酒榨必不喂养他们,新酒也必使她失望。(何西阿书9:2)
耶利米书:
毁灭者已经临到你葡萄收获的季节了,我使酒从酒榨绝流,无人踹酒欢呼,那欢呼必不是欢呼。(耶利米书48:32, 33)
马太福音:
有一个家主栽了一个葡萄园,在里面挖了一个压酒池,把它租给园户,但他们却把打发到他们这里来的仆人杀了,最后把儿子也杀了。(马太福音21:33-39)
在约珥书,“酒榨”也论及仁之良善,信之真理从这良善发出:
锡安的女儿哪,你们要快乐,禾场必满了五谷,榨池必溢出新酒和油。(约珥书2:23, 24)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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