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1.“因为他们的作为伴随着他们”表示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因而所行和所言。“伴随着他们的作为”表示死后留在人身上的一切。众所周知,出现在世人面前的外在从内在获得其本质、灵魂和生命,而内在不会出现在世人面前,但会出现在主和天使面前;前者和后者,或外在和内在合起来就是作为或行为;如果内在处于爱和信,外在出于内在行事和说话,那就是好的作为或善行;如果内在没有处于爱和信,外在出于内在行动和说话,那就是坏的作为或恶行。如果外在貌似出于爱和信行动和说话,那么这些作为或行为要么是伪善的,要么是邀功的或追求功德的。十个人可以做出外在很相似的作为,但这些作为仍是不同的,因为产生或发出外在的内在是不同的。
谁看不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并且这两者构成一体?因为谁看不出,理解力和意愿是人的内在,言语和行为是他的外在?没有理解力和意愿,谁能说话和行动?由于每个人都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也可以看到,作为是外在的,同时也是内在的;由于外在从它的内在获得其本质、灵魂和生命,如前所述,所以可推知,外在具有如它的内在那样的品质;因此,“伴随着他们的作为”就是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因而所行和所言。善行就是仁和信(可参看AR 73, 76, 94, 141节);人的内在或内在人并不在于没有意愿的理解力,而是在于意愿,因而理解力;因此,它不在于没有爱的信,而是在于爱,因而信;做这些事就是人的外在或外在人(参看AR 510节)。由此明显可知,“伴随着他们的作为”表示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因而所行和所言。在以下经文中,“作为(或行为、所行的)”所表相同;罗马书:
在审判的日子,神必照各人的作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 6)
哥林多后书:
我们都必须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身体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马太福音: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降临,那时,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约翰福音:
行善的,复活得生命,作恶的,复活受审判。(约翰福音5:29)
启示录:
他们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启示录20:12, 13)
启示录: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赐给他。(启示录22:12)
又:
我要照各人的作为赐给各人。(启示录2:23)
又:
我知道你的作为。(启示录2:1-2, 4, 9, 13, 19, 26; 3:1-3, 7-8, 14-15, 19)
耶利米书:
我必照他们的作为,按他们手所作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按我们的道路和作为对待我们。(撒迦利亚书1:6)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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