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1.“因为他们的作为伴随着他们”表示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因而所行和所言。“伴随着他们的作为”表示死后留在人身上的一切。众所周知,出现在世人面前的外在从内在获得其本质、灵魂和生命,而内在不会出现在世人面前,但会出现在主和天使面前;前者和后者,或外在和内在合起来就是作为或行为;如果内在处于爱和信,外在出于内在行事和说话,那就是好的作为或善行;如果内在没有处于爱和信,外在出于内在行动和说话,那就是坏的作为或恶行。如果外在貌似出于爱和信行动和说话,那么这些作为或行为要么是伪善的,要么是邀功的或追求功德的。十个人可以做出外在很相似的作为,但这些作为仍是不同的,因为产生或发出外在的内在是不同的。
谁看不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并且这两者构成一体?因为谁看不出,理解力和意愿是人的内在,言语和行为是他的外在?没有理解力和意愿,谁能说话和行动?由于每个人都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也可以看到,作为是外在的,同时也是内在的;由于外在从它的内在获得其本质、灵魂和生命,如前所述,所以可推知,外在具有如它的内在那样的品质;因此,“伴随着他们的作为”就是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因而所行和所言。善行就是仁和信(可参看AR 73, 76, 94, 141节);人的内在或内在人并不在于没有意愿的理解力,而是在于意愿,因而理解力;因此,它不在于没有爱的信,而是在于爱,因而信;做这些事就是人的外在或外在人(参看AR 510节)。由此明显可知,“伴随着他们的作为”表示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因而所行和所言。在以下经文中,“作为(或行为、所行的)”所表相同;罗马书:
在审判的日子,神必照各人的作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 6)
哥林多后书:
我们都必须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身体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马太福音: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降临,那时,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约翰福音:
行善的,复活得生命,作恶的,复活受审判。(约翰福音5:29)
启示录:
他们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启示录20:12, 13)
启示录: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赐给他。(启示录22:12)
又:
我要照各人的作为赐给各人。(启示录2:23)
又:
我知道你的作为。(启示录2:1-2, 4, 9, 13, 19, 26; 3:1-3, 7-8, 14-15, 19)
耶利米书:
我必照他们的作为,按他们手所作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按我们的道路和作为对待我们。(撒迦利亚书1:6)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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