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的教义之人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信(AR 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AR 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这教义,并确认它(AR 605, 606节);由于那些以爱和信来确认这教义的人也会照之生活,所以所指的也是这一点。
接受该教义有三个阶段,这些话就描述了这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承认这个教义;第二个阶段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个阶段是照之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力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处于第一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二和第三个阶段;有些人处于第一和第二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三个阶段;但处于第三个阶段,即照之生活阶段的人,就是接下来的几节(启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之生活就是无视邪恶,认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的作为,而是唯信。照之生活也是无视良善,在自己里面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这善是邀功的或追求功德的。因此,他们是那些仅仅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不是因神性律法而避开邪恶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只为自己和世界,因而出于自我之爱,而不是为了主,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而行善的人。
现在接下来的话(启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进入思维和理解力的一切都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东西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能进入意愿,除非它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他们也是那些不反省自己,认识自己的罪并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反省,或认识和承认罪,并悔改吗?这一切不都包括在唯信里面了吗?”我在灵界见过许多这样的人,他们避恶行善,只是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非同时因属灵的律法,他们被扔进了地狱。
93.此处首先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天使;该教会的天使是指所有拥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拥有诸如属于天堂和教会的那类事物的知识或认知,却未处于,或尚未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这些知识尤指教义;但唯独教义,或唯独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使他变得属灵的,是照之的生活;因为没有照之生活的教义或知识、认知只住在记忆中,因而住在思维中;只住在那里的一切都住在属世人中;因此,在这些事物进入生活之前,一个人不会变得属灵;当一个人意愿他所思考的事,因而实行它们时,它们就进入生活。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看出来,即:假如有人知道道德和文明生活的一切法律,却不照之生活,那么他仍不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他的确可以比其他人更有学识地谈论它们,却仍被弃绝。一个知道十诫,甚至能明智地解释并谈论它们,却不照之生活的人也是如此。故此处首先论述了教会里那些处于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的知识或认知,也就是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却未处于,或尚未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他们以写给以弗所教会天使的信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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