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4.启14:5.“在他们口中找不出诡诈”表示他们不会出于狡猾和意图说话,并说服人们相信虚假和邪恶。“口”表示言语、讲道和教义(AR 452节),“诡诈”表示通过虚假说服人相信邪恶,尤其出于狡猾和意图来说服;因为出于狡猾或诡诈说服人相信某种东西的人,也出于意图来说服;事实上,狡猾或诡诈为自己打算某事,隐藏自己的目的,当得到机会时就做这事。在圣言中,“谎言”表示虚假和假话;“诡诈”(deceit,或欺诈、诡计)表示出于意图的这两者;如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耶稣指着拿但业说,看哪,这是个真以色列人,他里面没有诡诈。(约翰福音1:47)
西番雅书:
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说谎言,口中也找不到诡诈的舌头。(西番雅书3:13)
以赛亚书:
祂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以赛亚书53:9)
弥迦书:
富人充满了强暴,居民也说谎言,他们口中的舌头是诡诈的。(弥迦书6:12)
诗篇:
说谎言的,你必毁灭,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又:
耶和华啊,求你救我的灵魂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诗篇120:2, 3)
耶利米书:
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你的住处在诡诈中间;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耶利米书9:5, 6)
何西阿书:
以法莲用谎话、以色列家用诡诈围绕我。(何西阿书11:12)
出埃及记: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同伴,你要从我的祭坛那里把他捉去,他必死。(出埃及记21:14)
耶利米书:
怀着诡诈做耶和华的工作的,必受咒诅。(耶利米书48:1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耶利米书5:26-27; 8:5; 14:14; 23:26; 何西阿书7:16; 西番雅书1:9; 诗篇17:1; 24:4; 35:20, 21; 36:3; 50:19; 52:2, 4; 72:14; 109:2; 119:118; 约伯记13:7; 27:4)。在圣言中,“毒蛇”,如“鳄鱼”和“蝰蛇”,表示诡诈的人,它们的“毒液”表示诡诈。
506.“树的第三部分被烧了”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感知和认知或知识被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毁灭了。这从“第三部分”、“树”和“被烧”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是指所有或全部(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树”是指属于人心智的内层(对此,参看AE 109节),因而是指对真理和良善的感知,以及关于它们的知识或认知(参看AE 420节);“被烧”是指被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摧毁,如刚才所述(AE 504c–e节),那里说明,这些欲望由“火”来表示,所以“被烧”表示被它们毁灭。
“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因而“树的第三部分”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感知,因而表示关于它们的知识或认知,因为数字“三”表示完全,整体和所有或全部,并论及真理;故“第三部分”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第三”与“三”所表相同。此外,相乘和相除后的数字与它们所源于的整数具有相同的含义(参看AE 430a,b节)。“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并论及真理(也可参看AE 384节)。在以下经文中,“第三部分”具有相同的含义:海的第三部分变成血(启示录8:8);海中受造物的第三部分都死了(启示录8:9);烧着的大星落在江河的第三部分上(启示录8:1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启示录8:11);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启示录8:12; 9:15, 18; 12:4)。
此处描述了对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感知,因而关于它们的知识或认知首先被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以及由此产生的欲望和快乐毁灭。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感知和认知或知识被这些爱和由此产生的欲望毁灭,是因为这些爱是人与生俱来的肉体和纯属世之爱,除非这些爱被从主出于天堂的属灵之爱征服和掌控,否则它们就会扑灭一切感知,由此扑灭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认知或知识;因为就本身而言,这些爱与属灵之爱直接对立。由此可见,当教会衰退时,它首先从一种内在属灵状态进入一种属世状态,这属世状态在于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因此,那时它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方面都进入黑暗,无论它在世界的事物方面可能会拥有多少光。
当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感知灭亡时,关于它们的知识或认知也灭亡,因为尽管人要么从圣言,要么从教义知道它们,谈论它们,但当他感知不到它们时,仍不知道它们。对一个事物的感知构成关于它的知识或认知。没有感知的知识或认知不是活的,而是死的,只是一种词语意义的知识或认知,而不是事物本身的知识或认知。那些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在里面占主导地位的人所拥有的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就是这样;无论他们如何被教导聪明而巧妙地谈论和传讲它们。然而,它们只是外壳,在粗俗的人面前看似拥有核仁在里面,但却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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