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4.启14:5.“在他们口中找不出诡诈”表示他们不会出于狡猾和意图说话,并说服人们相信虚假和邪恶。“口”表示言语、讲道和教义(AR 452节),“诡诈”表示通过虚假说服人相信邪恶,尤其出于狡猾和意图来说服;因为出于狡猾或诡诈说服人相信某种东西的人,也出于意图来说服;事实上,狡猾或诡诈为自己打算某事,隐藏自己的目的,当得到机会时就做这事。在圣言中,“谎言”表示虚假和假话;“诡诈”(deceit,或欺诈、诡计)表示出于意图的这两者;如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耶稣指着拿但业说,看哪,这是个真以色列人,他里面没有诡诈。(约翰福音1:47)
西番雅书:
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说谎言,口中也找不到诡诈的舌头。(西番雅书3:13)
以赛亚书:
祂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以赛亚书53:9)
弥迦书:
富人充满了强暴,居民也说谎言,他们口中的舌头是诡诈的。(弥迦书6:12)
诗篇:
说谎言的,你必毁灭,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又:
耶和华啊,求你救我的灵魂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诗篇120:2, 3)
耶利米书:
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你的住处在诡诈中间;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耶利米书9:5, 6)
何西阿书:
以法莲用谎话、以色列家用诡诈围绕我。(何西阿书11:12)
出埃及记: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同伴,你要从我的祭坛那里把他捉去,他必死。(出埃及记21:14)
耶利米书:
怀着诡诈做耶和华的工作的,必受咒诅。(耶利米书48:1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耶利米书5:26-27; 8:5; 14:14; 23:26; 何西阿书7:16; 西番雅书1:9; 诗篇17:1; 24:4; 35:20, 21; 36:3; 50:19; 52:2, 4; 72:14; 109:2; 119:118; 约伯记13:7; 27:4)。在圣言中,“毒蛇”,如“鳄鱼”和“蝰蛇”,表示诡诈的人,它们的“毒液”表示诡诈。
1102.启18:3.“因为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表示因可怕的邪恶之虚假而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的一切事物的玷污。这从前面的解释(参看AE 881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在那里,经上说“她叫所有民族都喝了”,但在此处,经上说:“所有民族都喝了。”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至于由亚他那修所撰写,被尼西亚会议确认的三位一体教义,该教义的表述使得人们在阅读它的时候,会留下一个清晰的概念,即:有三个位格,因而有三位同等的神,但又会留下一个模糊的概念,即:神为一;然而,如前所述,一神的思维观念是主要向人打开天堂的,而另一方面,三神观却关闭天堂。当人们阅读这亚他那修教义时,该教义会留下一个清晰的概念,即:有三个位格,因而有三位同等的神;正是这同等的三位一体产生了有一位神的思维。让各人都仔细思考这个问题,考虑一下他是否有别的想法。因为《亚他那修信经》以确定无疑的话说:“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不受造,无限,永恒,全能,是神,是主。”子也是如此,圣灵同样如此。还说:“父非由谁作成;子受生于父;圣灵从二者发出。因此,有一父,一子,一圣灵。在此三位一体中,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根据这些话,没有人会想到别的,只会想到有三位神。连亚他那修本人和尼西亚会议,也不会想到别的,这从插入该教义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只能理解为可以承认,但不可以说三神和主;或可以思想,但不可以说有三神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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