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20

620.启14:4.

620.启14:4.“这些人是未曾沾染妇女的,因为他们是童身”表示他们没有用信之虚假玷污和弄脏教会的真理,而是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妇女”表示源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教会,因而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源于对虚假的情感的教会(可参看AR 434, 533节),在此表示源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教会,因为经上说“未曾沾染妇女”;“沾染妇女”与通奸和行淫所表相同。“通奸和行淫”表示玷污和歪曲圣言(可参看AR 134节)。“因为他们是童身”表示因为他们因真理是真理,因而出于属灵的情感而热爱真理;“童身”(即童女或处女)之所以是指这些人,是因为“童女”(或处女)表示作为渴望与主结合,并成为妻子的新妇的教会;渴望与主结合的教会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事实上,当一个人照真理生活时,结合就通过真理实现了。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以色列、锡安和耶路撒冷被称为“童女或处女”和“女子或女儿”;因为“以色列”、“锡安”和“耶路撒冷”表示教会。
“童女”(或童身、处女)是指在主的教会中所有这样的人,无论他们是童女还是少男,是妻子还是丈夫,是男孩还是老年男子,是女孩还是老年妇女,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童女”(或处女、童身)的地方明显看出来,如:“以色列的处女”(耶利米书18:13; 31:4, 21; 阿摩司书5:2; 约珥书1:8);“处女犹大的女儿或女子”(耶利米哀歌1:15);“处女锡安的女儿或女子”(列王纪下19:21; 以赛亚书37:22; 耶利米哀歌1:4; 2:13);“耶路撒冷的处女”(耶利米哀歌2:10);“我百姓的处女”(耶利米书14:17)。因此,主将教会比作“十个童女”(马太福音25:1等)。在耶利米书,经上说:
以色列的处女哪,我要再建造你,你必被建造,在欢乐的人跳舞中出去。(耶利米书31:4, 13)
诗篇:
神啊,我行走的神,我的王,人已经看见你行走,进入圣所;都在击鼓的童女中间。(诗篇68:24, 25)
又:
王的女儿在你尊贵人当中,王后佩戴俄斐金饰站在你右手边;女儿啊,你要听,要看;王喜欢你的美丽;推罗的女儿必带着礼物而来,民间富有的人必求你的脸面;王的女儿在里面极其荣华;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她要穿锦绣的衣服,被引到王前;随从她的童女要进入王宫。(诗篇45:9-15)
在这段经文中,“王”是指主,“王后”是指作为妻子的教会,“女儿”和“童女”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
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在经上同时提到“少年人(或少年的男子、男孩)”的地方,“处女”(或童女)表示类似情感,因为“少年人(或少年的男子、男孩)”表示真理,“处女”(或童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如以下经文;阿摩司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必差饥荒到地上,饥荒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当那日,美貌的处女和少年的男子必因干渴发昏。(阿摩司书8:11, 13)
以赛亚书:
西顿哪,你当惭愧;因为大海说过,我没有受过产痛,也没有生产过,没有养育过少年人,也没有抚养过童女。(以赛亚书23:4)
耶利米哀歌:
主将处女,就是犹大的女儿踹下,如踹酒榨;看我的痛苦,我的处女和少年人都被掳去。(耶利米哀歌1:4, 15, 18)
撒迦利亚书:
祂的善何等大,祂的美何等大;五谷使少年人成长,新酒使处女成长。(撒迦利亚书9:17)
又:
城中街道必满有男孩女孩在街上玩耍。(撒迦利亚书8:5)
耶利米哀歌:
耶路撒冷的处女坐在地上;处女锡安的女儿啊,我可将你比作什么呢?我的处女和少年人都躺卧在街上。(耶利米哀歌2:10, 13, 21)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耶利米书51:20-23; 耶利米哀歌5:11, 13, 14; 以西结书9:4, 6; 诗篇78:62-64; 申命记32:25)。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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