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20

620.启14:4.

620.启14:4.“这些人是未曾沾染妇女的,因为他们是童身”表示他们没有用信之虚假玷污和弄脏教会的真理,而是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妇女”表示源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教会,因而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源于对虚假的情感的教会(可参看AR 434, 533节),在此表示源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教会,因为经上说“未曾沾染妇女”;“沾染妇女”与通奸和行淫所表相同。“通奸和行淫”表示玷污和歪曲圣言(可参看AR 134节)。“因为他们是童身”表示因为他们因真理是真理,因而出于属灵的情感而热爱真理;“童身”(即童女或处女)之所以是指这些人,是因为“童女”(或处女)表示作为渴望与主结合,并成为妻子的新妇的教会;渴望与主结合的教会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事实上,当一个人照真理生活时,结合就通过真理实现了。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以色列、锡安和耶路撒冷被称为“童女或处女”和“女子或女儿”;因为“以色列”、“锡安”和“耶路撒冷”表示教会。

“童女”(或童身、处女)是指在主的教会中所有这样的人,无论他们是童女还是少男,是妻子还是丈夫,是男孩还是老年男子,是女孩还是老年妇女,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童女”(或处女、童身)的地方明显看出来,如:“以色列的处女”(耶利米书18:13; 31:4, 21; 阿摩司书5:2; 约珥书1:8);“处女犹大的女儿或女子”(耶利米哀歌1:15);“处女锡安的女儿或女子”(列王纪下19:21; 以赛亚书37:22; 耶利米哀歌1:4; 2:13);“耶路撒冷的处女”(耶利米哀歌2:10);“我百姓的处女”(耶利米书14:17)。因此,主将教会比作“十个童女”(马太福音25:1等)。在耶利米书,经上说:

以色列的处女哪,我要再建造你,你必被建造,在欢乐的人跳舞中出去。(耶利米书31:4, 13)

诗篇:

神啊,我行走的神,我的王,人已经看见你行走,进入圣所;都在击鼓的童女中间。(诗篇68:24, 25)

又:

王的女儿在你尊贵人当中,王后佩戴俄斐金饰站在你右手边;女儿啊,你要听,要看;王喜欢你的美丽;推罗的女儿必带着礼物而来,民间富有的人必求你的脸面;王的女儿在里面极其荣华;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她要穿锦绣的衣服,被引到王前;随从她的童女要进入王宫。(诗篇45:9-15)

在这段经文中,“王”是指主,“王后”是指作为妻子的教会,“女儿”和“童女”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

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在经上同时提到“少年人(或少年的男子、男孩)”的地方,“处女”(或童女)表示类似情感,因为“少年人(或少年的男子、男孩)”表示真理,“处女”(或童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如以下经文;阿摩司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必差饥荒到地上,饥荒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当那日,美貌的处女和少年的男子必因干渴发昏。(阿摩司书8:11, 13)

以赛亚书:

西顿哪,你当惭愧;因为大海说过,我没有受过产痛,也没有生产过,没有养育过少年人,也没有抚养过童女。(以赛亚书23:4)

耶利米哀歌:

主将处女,就是犹大的女儿踹下,如踹酒榨;看我的痛苦,我的处女和少年人都被掳去。(耶利米哀歌1:4, 15, 18)

撒迦利亚书:

祂的善何等大,祂的美何等大;五谷使少年人成长,新酒使处女成长。(撒迦利亚书9:17)

又:

城中街道必满有男孩女孩在街上玩耍。(撒迦利亚书8:5)

耶利米哀歌:

耶路撒冷的处女坐在地上;处女锡安的女儿啊,我可将你比作什么呢?我的处女和少年人都躺卧在街上。(耶利米哀歌2:10, 13, 21)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耶利米书51:20-23; 耶利米哀歌5:11, 13, 14; 以西结书9:4, 6; 诗篇78:62-64; 申命记32:25)。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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