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18

618.“除了那十四

618.“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示除了被主接入这新天堂的基督徒外,来自基督徒当中的其他人都不能理解,从而出于爱和信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歌”表示对主的承认和荣耀,即:祂是天地之神(AR 279, 617节);“学”表示在自己里面从内层感知到,事实就是如此,也就是理解、从而接受和承认;不这样学的人,学了,却没有学会,因为他没有保留下来。“十四万四千人”是指那些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的人(AR 612节)。基督徒当中的其他人之所以不能学这歌,也就是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是因为他们从小就吸收了这种观念:有神性的三个位格,它们彼此有别;事实上,三位一体的教义上说:“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尽管那里补充说:这三者为一,然而,他们在思维上仍将神性本质一分为三,而神性本质是无法分割的;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靠近父,因为父排在第一位。此外,教会的领袖教导说,他们应祈求父为了子的缘故差圣灵来;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关于三个位格的思维观念被确认了,或说被牢固确立,以至于他们不能认为子是神,与父同等,并与父为一,而是认为子与其他任何人同等,尽管就其人身而言,唯独祂是公义,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由于他们的这种思维观念,他们不能理解主既然生在世上,怎么能成为天地之神,更不用说祂是独一神了,尽管他们听到并阅读了前面(AR 613节)所引用的一切经文,以及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12:45)
又: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又: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血肉;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3, 10)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还有,祂从耶和华父成孕,因而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路加福音1:34, 35, 38);因此,神性本质本身是祂的;此外在其它地方也有其它许多类似的话。谁都能看出,这些话论及生在世上的主;又如:
祂与父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0:28, 38; 14:6-11)
尽管他们可能听到和读到了这些话,然而,他们仍不能放弃在童年时期所孕育,后来又被老师确认的观念,这种观念如此封闭他们的理性官能,以至于他们不能看到,也就是说,不能理解主的这些话: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 9)
他们也不能明白,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这人身与父的神性,也就是自成孕就在祂里面的神性合一,以使得人类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成为可能。这就是主降世并荣耀祂人身的原因,主在约翰福音中充分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福音: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一样被扔出去,在火里烧干。(约翰福音15:5, 6)
又:
我为他们的缘故,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所有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 23, 26; 6:56; 以及其它地方)
由此清楚看出,主降世并荣耀祂的人身,其目的是让人们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因此要靠近主。主经常说的话也确认了这一点,即:人们必须相信祂,好得永生(参看AR 553节)。
谁看不出,所有这些话都是主指着在其人身里面的祂自己说的?如果祂的人身不是神性,祂永远不会说,也不可能说,祂在人们里面,人们在祂里面,人们必须信祂,好得永生。“奉主的名求父”(约翰福音15:16; 16:23)意思不是说直接靠近父神,也不是说为了子去求,而是说靠近主,并通过祂靠近父,因为父在子里面,他们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这才是“奉主的名”求所表示的,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不信子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路加福音:
耶稣说,凡为我名接待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9:48)
约翰福音: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此外在其它地方,经上也说“奉主的名”(马太福音7:22; 18:5, 20; 19:29; 23:39; 马可福音9:37; 16:17; 路加福音13:35; 19:38; 24:47; 约翰福音1:12; 2:23; 5:43; 12:13; 15:16; 16:23-24, 26-27; 17:6)。至于“神的名”是什么意思,“父的名”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可参看前文(AR 81, 165, 584节)。

诠释启示录 #186

186a.“你有一个

186a.“你有一个名,就是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表示他们思维的品质,他们自以为是活的,因为他们过着一种道德的生活,然而他们却是死的。这从“名”、“活的”和“死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状态的品质(对此,参看AE 148节);“活的”是指拥有属灵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死的”是指没有属灵生命,只有没有属灵生命的道德生命。这种生命是“死的”,因为在圣言中,“生命”表示人里面天堂的生命,这生命在圣言中也被称为“永生”;而“死”被称为地狱的生命,这生命在圣言中被称为“死亡”,因为它是对天堂生命的剥夺。因此,“你有一个名,就是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在此表示自以为拥有属灵生命,因而得救了,因为他们过着一种道德生活,然而在灵性上却是死的。但至于该如何理解这句话,这从前面(AE 182节)对每种生命或生活,即属灵生活和道德生活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没有属灵生活的道德生活是爱自己和爱世界的生活,而来自属灵生活的道德生活是爱神和爱邻的生活;这后一种生活就是天堂的生活,而前一种生活就是那被称为属灵死亡的。一旦明白了这句话(参看AE 182节),就能知道“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表示什么。

“活着”或“活的”表示人里面的属灵生命,“死的”表示对该生命的剥夺和诅咒,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我从中引用以下经文,以西结书:

我何时对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不告诉恶人而警戒他离开他的恶道,好叫他可以活过来,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回转离开他的恶,也不离开他的恶道,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了自己的灵魂;再者,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以西结书3: 18-21)

此处“他必要死”表示在永死中灭亡,这是诅咒,因为这话是指着恶人说的;“他必存活”是指享受永生,这是得救,因为这话是指悔改的人和义人说的。

同一先知书:

你们在我民中亵渎我,对听谎言的民说谎,杀死不该死的灵魂,救活不该活的灵魂。(以西结书13:19)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对真理的歪曲,由“你们在我民中亵渎我,对听谎言的民说谎”来表示。此处“谎言”表示虚假和被歪曲的东西。“杀死不该死的灵魂”是指剥夺他们那来自真理的生命;“救活不该活的灵魂”是指说服他们相信永生来自虚假。从前一节明显看出,“救活”在此表示这一点。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要救他们的灵魂脱离死亡,并使他们在饥荒中存活。(诗篇33:18, 19)

又:

你救我的灵魂脱离死亡,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耶利米书:

看哪,我将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摆在你们面前。(耶利米书21:8)

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5:24)

很明显,在这些经文中,“死”表示诅咒,“生”表示得救。

“死”因是指诅咒,故也指地狱;因此,地狱在圣言中被称为“死亡”,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地狱不能称谢你,死亡不能颂扬你;下坑的人也不能盼望你的真理。只有活人,活人必称谢你。(以赛亚书38:18, 19)

同一先知书:

我们与死亡立约,我们与地狱造了异象。(以赛亚书28:15)

何西阿书:

我必救赎他们脱离地狱之手,救赎他们脱离死亡。死亡啊,我要作你的灾害!地狱哪,我要作你的毁灭!(何西阿书13:14)

诗篇:

在死地无人记念你,在地狱有谁称谢你?(诗篇6:5)

又:

曾有死亡的绳索缠绕我,地狱的绳索缠绕我。(诗篇18:4, 5)

又:

他们如同羊群躺卧地狱;死亡必喂养他们。(诗篇49:14)

又:

耶和华啊,你曾把我的灵魂从地狱救上来;使我存活。(诗篇30:3)

启示录:

有一匹灰色马,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地狱也随着他。(启示录6:8)

又:

死亡和地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4)

186b.由于“死亡”表示诅咒,所以在以下经文中,它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以赛亚书:

祂必吞灭死亡直到永远;主耶和华必擦去所有脸上的眼泪。(以赛亚书25:8)

同一先知书:

他将恶人交与坟墓,将富人交与死亡。(以赛亚书53:9)

诗篇:

耶和华啊,你是从死门把我提升起来的。(诗篇9:13)

又:

你必不怕白日飞的箭,也不怕午间荒废的死亡。(诗篇91:5, 6)

约翰福音:

人若遵守我的话,就永远不见死。(约翰福音8:51)

启示录:

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1)

又:

因水变苦,就死了许多人。(启示录8:11)

又:

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里,海就变成血,好像死人的血,因而海中的一切灵魂都死了。(启示录16:3)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死亡或死”表示什么,即表示那些缺乏天堂生命,因而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在以下经文中,所表示的也是这些,如诗篇:

他们又与巴力·毗珥连合,且吃了祭死人的物。(诗篇106:28)

又:

他使我坐在黑暗中,像死了许久的人一样。(诗篇143:3)

马太福音:

又有一个门徒说,主啊,容我先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跟从我,让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吧。(马太福音8:21, 22)

由于“死”的这种含义,亚伦的子孙禁止摸任何死尸(利未记21:2, 3, 11);祭司和利未人也是如此(以西结书44:25);拿细耳人同样如此(民数记6:6, 7);以色列人中凡摸了死人的,必须用除污秽的人洁净(民数记19:11–22)。

186c.由于“死”表示诅咒和地狱,所以另一方面,“生”表示得救和天堂;如在以下文经文,马太福音:

引到生命的,那门是窄的,路是狭隘的。(马太福音7:14)

同一福音书:

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马太福音18:9)

又:

你若要进入生命,就当遵守诫命。(马太福音19:17)

约翰福音:

他们要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约翰福音5:29)

正因如此,得救被称为“永生”(如马太福音19:16, 29; 25:46; 马太福音10:30, 31; 路加福音10:25; 18:18, 30; 约翰福音3:14–16, 36; 17:2, 3;其它地方)。由于同样的原因,天堂被称为“活人之地”,如诗篇:

耶和华啊,你是我的避难所;在活人之地,是我的分。(诗篇142:5)

又:

使你看见耶和华在活之人地的美善。(诗篇27:13)

又:

列民哪,你们当祝福我们的神,把我们的灵魂安置在活人中间。(诗篇66:8, 9)

唯独主在自己里头有生命,每个人都从祂那里拥有生命,主在以下经文中亲自教导了这一点,约翰福音:

父怎样叫死人复活,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1, 26)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着。(约翰福音11:25, 26)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我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生命的粮。(约翰福音6:33, 35, 47, 48)

正因如此,经上说主是“活着的”和“永生的那一位”(启示录4:9, 10; 5:14; 7:2; 10:6)

在先知书的许多经文中,同样的话论及耶和华。

主是生命,故所有人都从祂那里拥有生命;主也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3:36)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翰福音10:10, 28)

又:

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着。(约翰福音11:25, 26)

又:

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翰福音5:40)

“生命”表示主,因而表示得救和天堂,是因为生命的全部都来自唯一的源泉,生命的唯一源泉是主,而天使和世人都只是从祂接受生命的形式。从主发出,并充满天堂和世界的生命本身是祂的爱之生命,在天堂显为光;这光因是生命,故光照天使的心智,并赐予他们聪明和智慧。正因如此,主不仅自称“生命”,还自称“光”;如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1, 4–12)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诗篇:

耶和华啊,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泉源,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篇36:9)

光作为来自天堂里的主的生命,在那里被称为神性真理,因为它在那些在天堂里的人的心智中发光,因而在他们眼前发光。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光”表示神性真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和智慧,主自己被称为“光”。不过,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126–140, 275节)一书的阐述和说明看得更明显。

主之所以是生命全部的源头,或生命的全部都来自主,是因为祂是天使天堂的太阳,这太阳的光是神性真理,它的热是神性良善;这两者都是生命;天堂和世界上的一切生命都来自这个源头。流入自然界,并赋予它生命的属灵之物并不来自其它源头;但它照着接受赋予生命(对此,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5–125节)。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主自称“生命”,又为何经上说那些从主接受光,也就是神性真理的人得着生命,又说那些不接受它的人不会存活,而是死的。生命的源泉只有一个,主就是那源泉(参看《天堂与地狱》,9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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