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3.“都有祂父的名写在他们额上”表示凭他们当中的爱和信而对主的神性和神性人身的承认。“父的名”是指一切事物所源于、被称为父的神性,同时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这两者为一,是一个位格,像灵魂和身体那样合一;因此,在天上,“父神”仅仅指主,不是指其他任何父,在新天堂,主也被称为父。此处之所以说“有祂父的名在额上”,也因为“父”是指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在福音书的圣言中,当被主提及时,“父”处处是指这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当主荣耀了祂的人身时,这两者就像灵魂和身体,并身体和灵魂那样合一(AR 21, 170节);由于这两者为一,所以经上在另一个地方说:
神和羔羊的名字在他们额上。(启示录22:4)
因此,论到此处论述的这些人,经上说他们“都有父的名写在他们额上”,因为“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受印的有十四万四千”是指高层天堂的天使,他们都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而“父”是指这良善,如前所述。此处论述的天使是高层天堂的天使,这一点可见于对第七章的解释(尤其AR 369节)。“写在他们额上”表示出于他们里面的爱和信的承认,“写”或“铭刻”表示他们里面的承认,“额”表示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或信仰(AR 347, 605节)。
被称为“父”的神性和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就像灵魂和身体那样为一;因此,要靠近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以这种方式,而非以其它方式靠近被称为“父”的神性,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若被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9-36, 38-45节等)中可以找到大量收集的这些经文;在此仅从中引用以下少量经文用来确认;路加福音:
天使对马利亚说,看哪,你要在子宫里怀孕,生出一个儿子,要给祂起名叫耶稣。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亲近男人,怎么会有这事呢?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0-35)
马太福音:
有主的使者向约瑟梦中显现,说,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新妇马利亚来,因那在她内受生的是从圣灵来的;约瑟不亲近她,直到她生了头胎的儿子。(马太福音1:20, 25)
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2, 14)
又:
犹太人想要杀耶稣,因祂说,神是祂自己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耶稣回答说,凡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翰福音5:18-25)
又: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腓力对祂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11)
又:
我将永生赐给我的羊;我与父为一。犹太人就发怒,因祂将自己当作神;祂说,我做我父的工作;你们当信这些工作;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28-38)
又:
看见我的,就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又: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又:
父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约翰福音13:3)
又: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血肉;认识你独一的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17:1-3, 10)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
约翰福音: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14)
又:
真理的灵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4)
又: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旧约中这样的经文更多,仅从中引用少量经文;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又: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祂的名必称为神与我们同在。(以赛亚书7:14)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这是祂的名,人必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以赛亚书: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以赛亚书25:9)
又:
神只在你们中间,此外再没有神;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实在是自隐的神。(以赛亚书45:14, 15)
又:
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以赛亚书45:21, 22)
又:
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43:11)
何西阿书:
我耶和华是你的神,除我以外,你不可承认一位神,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又:
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又: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如此说,我是造万物,独自铺张诸天的耶和华。(以赛亚书44:24)
又: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48:17)
诗篇:
耶和华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诗篇19:14)
耶利米书:
他们的救赎主刚强有力;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耶利米书50:34)
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又:
一切肉体都必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是雅各的大能者。(以赛亚书49:26; 60:16)
又:
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以赛亚书47:4)
又: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49:7)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路加福音1:68; 以赛亚书62:11-12; 63:1, 4, 9; 耶利米书15:20-21; 何西阿书13:4, 14; 诗篇31:5; 44:26; 49:15; 55:17-18; 69:18; 71:23; 103:4; 107:2; 130:7-8)。撒迦利亚书:
到那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到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8, 9)
不过,这些只是少量经文。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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