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3.“都有祂父的名写在他们额上”表示凭他们当中的爱和信而对主的神性和神性人身的承认。“父的名”是指一切事物所源于、被称为父的神性,同时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这两者为一,是一个位格,像灵魂和身体那样合一;因此,在天上,“父神”仅仅指主,不是指其他任何父,在新天堂,主也被称为父。此处之所以说“有祂父的名在额上”,也因为“父”是指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在福音书的圣言中,当被主提及时,“父”处处是指这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当主荣耀了祂的人身时,这两者就像灵魂和身体,并身体和灵魂那样合一(AR 21, 170节);由于这两者为一,所以经上在另一个地方说:
神和羔羊的名字在他们额上。(启示录22:4)
因此,论到此处论述的这些人,经上说他们“都有父的名写在他们额上”,因为“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受印的有十四万四千”是指高层天堂的天使,他们都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而“父”是指这良善,如前所述。此处论述的天使是高层天堂的天使,这一点可见于对第七章的解释(尤其AR 369节)。“写在他们额上”表示出于他们里面的爱和信的承认,“写”或“铭刻”表示他们里面的承认,“额”表示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或信仰(AR 347, 605节)。
被称为“父”的神性和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就像灵魂和身体那样为一;因此,要靠近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以这种方式,而非以其它方式靠近被称为“父”的神性,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若被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9-36, 38-45节等)中可以找到大量收集的这些经文;在此仅从中引用以下少量经文用来确认;路加福音:
天使对马利亚说,看哪,你要在子宫里怀孕,生出一个儿子,要给祂起名叫耶稣。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亲近男人,怎么会有这事呢?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0-35)
马太福音:
有主的使者向约瑟梦中显现,说,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新妇马利亚来,因那在她内受生的是从圣灵来的;约瑟不亲近她,直到她生了头胎的儿子。(马太福音1:20, 25)
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2, 14)
又:
犹太人想要杀耶稣,因祂说,神是祂自己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耶稣回答说,凡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翰福音5:18-25)
又: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腓力对祂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11)
又:
我将永生赐给我的羊;我与父为一。犹太人就发怒,因祂将自己当作神;祂说,我做我父的工作;你们当信这些工作;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28-38)
又:
看见我的,就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又: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又:
父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约翰福音13:3)
又: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血肉;认识你独一的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17:1-3, 10)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
约翰福音: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14)
又:
真理的灵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4)
又: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旧约中这样的经文更多,仅从中引用少量经文;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又: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祂的名必称为神与我们同在。(以赛亚书7:14)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这是祂的名,人必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以赛亚书: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以赛亚书25:9)
又:
神只在你们中间,此外再没有神;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实在是自隐的神。(以赛亚书45:14, 15)
又:
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以赛亚书45:21, 22)
又:
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43:11)
何西阿书:
我耶和华是你的神,除我以外,你不可承认一位神,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又:
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又: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如此说,我是造万物,独自铺张诸天的耶和华。(以赛亚书44:24)
又: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48:17)
诗篇:
耶和华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诗篇19:14)
耶利米书:
他们的救赎主刚强有力;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耶利米书50:34)
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又:
一切肉体都必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是雅各的大能者。(以赛亚书49:26; 60:16)
又:
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以赛亚书47:4)
又: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49:7)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路加福音1:68; 以赛亚书62:11-12; 63:1, 4, 9; 耶利米书15:20-21; 何西阿书13:4, 14; 诗篇31:5; 44:26; 49:15; 55:17-18; 69:18; 71:23; 103:4; 107:2; 130:7-8)。撒迦利亚书:
到那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到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8, 9)
不过,这些只是少量经文。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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