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1.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所有在位于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为天堂做好准备的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都怀着一种憧憬渴望天堂。很快,他们的眼睛就被打开了,他们看到一条通往天堂的某个社群的道路。他们踏上这条道路并上升,当升上来时,他们来到一扇大门前,门口有一个守卫。守卫打开大门,他们就进去了。这时,一位检查员来迎接他们,从总督那里告诉他们说,他们可以进一步往里走,看看有没有他们认为是自己的房子,因为每位新来的天使都有一幢新房等着他;他们若找到了,就发回消息并留在那里。但他们若没有找到,就回来说他们没有找到。然后那里的某个智者就检查他们,看看他们里面的光是否与该社群的光一致,尤其热是否一致。因为天堂之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天堂之热本质上是神性良善,两者都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如果他们里面的光和热不是该社群的光和热,而是其它任何光和任何热,也就是说,有不同的真理和不同的良善在他们里面,那么他们就不会被接纳。因此,他们离开那里,沿着在天堂社群中间打开的路继续走,直到他们找到一个在各个方面都与他们的情感相一致的社群,并在此找到他们的永恒居所。事实上,在这里,他们就在自己的本民或同类当中,就像在亲戚朋友当中,他们因处于相似的情感而从心里爱着他们,在那里享受他们的生活,处于灵魂的平安所带来的充满整个胸膛的快乐;因为天堂的热和光里面有一种无法言喻的快乐,这种快乐是共享的。对那些成为天使的人来说,情况就是这样。
然而,对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们经许可得以升入天堂;但当他们进去时,就开始屏住呼吸或呼吸困难,很快他们的视力模糊,理解力变暗,思维停顿,死亡似乎就在眼前;因此,他们就像木桩一样站着。然后,他们的心开始悸动,胸口紧绷,头脑开始痛苦,他们越来越受到折磨;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扭动身体,就像一条被放在火旁的蛇;因此,他们从那里滚开,一头栽下那时出现在他们眼前的悬崖;他们也不得停歇,直到来到地狱的同类当中,在那里他们能自由地呼吸,心脏也能自由地跳动。此后,他们恨恶天堂,弃绝真理,在心里亵渎主,以为他们在天上的痛苦和折磨是从祂那里发出的。
从这几个细节可以看出,那些轻视真理,即便真理构成天使在天堂所拥有的光,轻视良善,即便良善构成天使在天堂所拥有的热之人,其命运是什么样。由此也可以看出,那些以为只要被允许进入天堂,谁都能享受天堂幸福的人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因为当今的信仰是,被接入天堂只是出于怜悯,被接入天堂就像在世上参加婚宴,同时进入那里的欢喜快乐。然而,要让他们知道,灵界有情感的交流或共享,因为那时人是一个灵,而灵的生命是一种情感,思维来自这种情感并与它一致;同质的情感结合,异质的情感分离,并且这种异质性会折磨在天堂里的魔鬼和在地狱里的天使。因此,他们会照着属于爱的情感的多样性、变化和差异而被公正地分开。
我得以看到来自改革宗世界的三百多名神职人员,他们都是博学的人,因为他们知道如何确认唯信的教义,直至唯信称义,其中一些人甚至走得更远。由于在他们中间还流行着这样一种信仰,即:天堂只在于出于恩典而被准许进入,所以他们获准升入一个天堂社群,尽管该社群不是一个高层社群。当他们一同上升时,从远处看,他们就像牛犊。当他们进入天堂时,天使们礼貌地接待了他们。然而,当他们开始交谈时,这些人突然浑身发抖,然后恐惧战栗,最后极度痛苦,好像快要死了;于是,他们一头栽下去,在坠落时看起来像死马。他们在上升时看起来像牛犊,是因为由于对应,对看见和知道的属世情感表现为像牛犊一样蹦蹦跳跳;他们在坠落时看起来像死马,是因为由于对应,对圣言真理的理解就像一匹马,而对圣言真理的不理解则像一匹死马。
下面有几个男孩看到他们掉下来,在下降的过程中,他们看起来像死马。然后,男孩们转过脸来,对和他们在一起的老师说:“这是什么预兆呢?我们原先看到的是人,现在看到的却是死马。我们不忍直视,所以转过脸来。老师,我们不要呆在这个地方,还是走吧。”于是,他们就离开了。然后,老师在路上教导他们“死马”是什么意思,他说:“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你们所看到的所有马都是这个意思。因为当一个人沉思圣言时,从远处看,他的沉思就像一匹马,当他属灵地沉思圣言时,他的沉思像一匹高贵、活泼的马;相反,当他物质地沉思时,他的沉思就像一匹可怜的死马。”
然后,男孩们问:“什么叫属灵地沉思圣言和物质地沉思圣言?”老师回答说:“我举例说明这一点。阅读圣言时,谁不会想到神、邻舍和天堂?凡只根据位格,而不根据本质来思想神的人,都是在物质地思考。凡只根据形式或表象,而不根据品质来思想邻舍的人,都是在物质地思考。凡只根据地方,而不根据形成天堂的爱和智慧来思想天堂的人,也是在物质地思考。”但孩子们说:“我们根据位格来思想神,根据形式或表象,也就是根据他是一个人来思想邻舍,根据地方来思想天堂;那么当我们阅读圣言时,在任何人看来,我们也像死马吗?”
老师说:“不,你们还是孩子,只能这样想;但我已经在你们里面感知到一种对知道和理解的情感,这种情感因是属灵的,所以表明你们也属灵地思考。但我要回到我原先说的话,即:一个在阅读或沉思圣言时进行物质思考的人,从远处看就像一匹死马,而那时进行属灵思考的人就像一匹活马;只根据位格,而不根据本质来思想神的人物质地思考神和神的三位一体。因为神性本质有很多属性,如全能、全知、全在、怜悯、恩典、永恒,等等;还有一些属性是从神性本质发出的,即:创造和保存,拯救和救赎,光照和教导。凡只根据位格来思想神的人,都假设有三位神,说,一位神是创造者和保存者,另一位神是救主和救赎主,第三位神是光照者和教导者。相反,凡根据本质来思想神的人只假设有一位神,说,神创造和保存我们,拯救和救赎我们,光照和教导我们。这就是为何那些根据位格,因而物质地思考神里面的三位一体的人,出于他们物质的思维观念不能不从一位神中制造出三位神。然而,他们必违背自己的想法说,每个位格里面都有一种所有属性的交流或共享,这只是因为他们根据本质模糊地思想神,就像透过格子思想一样。所以,我的学生们,要根据神的本质来思想神,由此思想祂的位格,而不是根据祂的位格来思想神,由此思想祂的本质;因为根据位格思想祂的本质,就是物质地思想祂的本质;而根据本质思想祂的位格,就是属灵地思想祂的位格。古代的外邦人因物质地思想神,以及神的属性,所以不仅想象出三位神,甚至还想象出更多的神,多达一百个。要知道,物质不会流入属灵之物,而是属灵之物流入物质。根据形式或表象,而不是根据品质来思想邻舍,以及根据地方,而不是根据形成天堂的爱和智慧来思想天堂,也是如此。圣言的每一和一切细节都是如此。因此,一个对神、邻舍和天堂抱有物质观念的人,不可能理解圣言中的任何东西。对他来说,圣言是死的文字,当他阅读或沉思它时,从远处看,他就像一匹死马。
“你们所看到的那些从天上掉下来,在你们眼里就像死马的人,是那些因这种特有的教义,即:理解力必须服从他们的信仰而在自己和其他人里面封闭了理性视觉的人。他们没有考虑到,理解力当被宗教封闭时,就像鼹鼠一样瞎眼,里面只有幽暗,这种幽暗排斥一切属灵之光,阻止这光从主和天堂流入,在信仰的问题上,在远在理性层之下的肉体感官部分,设置了一个反对它的障碍,也就是说,把它放在鼻子附近,并把它固定在软骨中,从而导致他们以后根本无法闻到属灵事物的气味。因此,其中一些人已经变成这样:当闻到属灵事物的气味时,他们就会陷入昏迷;我所说的气味是指感知。他们就是那些将神一分为三的人。他们的确说,根据本质只有一位神;然而,当他们按照自己的信仰,即‘父神可能会为了圣子而施怜悯并差遣圣灵’祷告时,他们明显制造了三位神。他们不能不这样做,因为他们祈求一位神为了另一位神而施怜悯,并差遣第三位神。”然后关于主,这位老师教导他的学生说,主就是这一位神,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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