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6.启13:17.“若没有印记,或兽名,或兽名的数目,没有人能买或卖”表示任何人都不可以从圣言来教导,因而也不可以宣誓就任神职、被授予教导者或大师的桂冠、戴上博士的帽子,被称为正统,除非他承认这教义,向对它的信和爱,或与它一致、不冲突的某种东西起誓。“买卖”表示为人的自我获得知识或认知,并教导它们,这些知识或认知在此是指那些属于教义的知识或认知,如稍后所示。“印记”表示承认一个人是改革宗基督徒,并认可他是这样(AR 605节);“兽名”表示这教义的品质,“名”表示品质(AR 81, 122, 165, 584节),“兽”表示被平信徒、因而被普通民众接受的教义(AR 567节)。此外,由于本节经文说“或兽名”,所以它表示它的品质,或与它一致的东西。“数目”表示一个事物的品质(AR 448节);由于经上说“或兽名的数目”,所以它表示教义的品质,或与它没有冲突的东西。经上如此说,是因为龙及其兽所表示的教义因改革宗所在的不同国家而各不相同;不过,在教义之首,或这一原则方面是一样的,即:没有律法作为的信仰使人称义并得救。
“买卖”表示获得知识或认知,并教导它们,“货物或商品”(merchandise)、“贸易”(或买卖、交易)、“赚钱”(gain)所表相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又:
你们白白地卖自己,因此,你们也必无银被赎。(以赛亚书52:3)
以西结书: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财富;你靠丰富的智慧和自己的贸易增加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8:4, 5)
由于“推罗”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所以经上论到推罗说:
海上一切的船只都与你交易货物;他施人拿银子作你的客商;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他们都作你的客商,用人的灵魂兑换你的货物。亚兰人以绿宝石作你的客商;你的财富,交易,商品、与你进行交易的,在你倾覆的日子,都必沉入海心。(以西结书27:9, 12, 13, 16, 27)
以赛亚书:
哀号吧,他施的船只,因为推罗荒废了,她的商人是王子,她的生意人是地上的尊贵人。(以赛亚书23:1-8)
在主的比喻中,买卖或生意具有相信的含义:
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给他仆人他连得,叫他们做买卖赚钱。(马太福音25:14-30)
路加福音:
另一个人给他仆人十英镑去作生意。(路加福音19:12-26)
马太福音:
人遇见藏在田地里的宝贝,就把它藏起来,变卖他所有的一切买了这块田。(马太福音13:44)
又:
一个商人寻找漂亮的珍珠,发现一颗极贵重的珍珠时,就变卖一切买了它。(马太福音13:45, 46)
以赛亚书:
从幼年与你贸易的已经变成这样;他们也都各奔各方,无人救你。(以赛亚书47:15)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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