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06

606.启13:17

606.启13:17.“若没有印记,或兽名,或兽名的数目,没有人能买或卖”表示任何人都不可以从圣言来教导,因而也不可以宣誓就任神职、被授予教导者或大师的桂冠、戴上博士的帽子,被称为正统,除非他承认这教义,向对它的信和爱,或与它一致、不冲突的某种东西起誓。“买卖”表示为人的自我获得知识或认知,并教导它们,这些知识或认知在此是指那些属于教义的知识或认知,如稍后所示。“印记”表示承认一个人是改革宗基督徒,并认可他是这样(AR 605节);“兽名”表示这教义的品质,“名”表示品质(AR 81, 122, 165, 584节),“兽”表示被平信徒、因而被普通民众接受的教义(AR 567节)。此外,由于本节经文说“或兽名”,所以它表示它的品质,或与它一致的东西。“数目”表示一个事物的品质(AR 448节);由于经上说“或兽名的数目”,所以它表示教义的品质,或与它没有冲突的东西。经上如此说,是因为龙及其兽所表示的教义因改革宗所在的不同国家而各不相同;不过,在教义之首,或这一原则方面是一样的,即:没有律法作为的信仰使人称义并得救。
“买卖”表示获得知识或认知,并教导它们,“货物或商品”(merchandise)、“贸易”(或买卖、交易)、“赚钱”(gain)所表相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又:
你们白白地卖自己,因此,你们也必无银被赎。(以赛亚书52:3)
以西结书: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财富;你靠丰富的智慧和自己的贸易增加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8:4, 5)
由于“推罗”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所以经上论到推罗说:
海上一切的船只都与你交易货物;他施人拿银子作你的客商;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他们都作你的客商,用人的灵魂兑换你的货物。亚兰人以绿宝石作你的客商;你的财富,交易,商品、与你进行交易的,在你倾覆的日子,都必沉入海心。(以西结书27:9, 12, 13, 16, 27)
以赛亚书:
哀号吧,他施的船只,因为推罗荒废了,她的商人是王子,她的生意人是地上的尊贵人。(以赛亚书23:1-8)
在主的比喻中,买卖或生意具有相信的含义:
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给他仆人他连得,叫他们做买卖赚钱。(马太福音25:14-30)
路加福音:
另一个人给他仆人十英镑去作生意。(路加福音19:12-26)
马太福音:
人遇见藏在田地里的宝贝,就把它藏起来,变卖他所有的一切买了这块田。(马太福音13:44)
又:
一个商人寻找漂亮的珍珠,发现一颗极贵重的珍珠时,就变卖一切买了它。(马太福音13:45, 46)
以赛亚书:
从幼年与你贸易的已经变成这样;他们也都各奔各方,无人救你。(以赛亚书47:15)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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