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3.“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他们向那些不承认他们的信之教义是教会的神圣教义的人发出诅咒。“拜兽像”表示承认他们的信之教义是教会的神圣教义,因为“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或神圣信条(AR 579, 580, 588, 597节);“兽像”表示这教义(AR 601节);“被杀害”表示属灵地被杀害,也就是被定罪,或受诅咒(AR 325节,以及其它各个地方);“被杀害”因表示被定罪,或受诅咒,所以也表示被宣布为异端分子并被逐出教会,因为在他们眼里,这样一个人就被视为被定罪的,或受诅咒的。在神职人员当中,那些在学校和学院就吸收了称义奥秘的学者,尤其那些因这些东西而以学问为骄傲的人,就是这样做的。这些人谴责所有与他们的想法不同的人,只要他们敢,就会猛烈抨击他们。
我可以这样说,那些吸收了这些奥秘,由此在这个世界上不断以学问为为骄傲的人,到了灵界如此恼怒那些只崇拜主,不承认唯信是救赎的唯一途径的人,以至于一看见他们,并远远地感受到主的神性气场和包围他们的仁爱气场,就勃然大怒,怒火中烧。由于那些只崇拜主的人是这样,所以那龙被描述为他们的死敌;如启示录:
他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她被这河吞没。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启示录12:4, 15, 17)
又:
三个污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召集他们去赴那神全能者大日的争战。(启示录16:13-16; 19:19, 20; 20:8-10)
又:
那从深渊里上来的兽杀了那两个见证人,把他们的尸首扔在大城的街道上,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又不许把它们埋入坟墓。(启示录11:7-9)
“不许把它们埋入坟墓”表示弃绝,如同被定罪的,或受诅咒的(AR 506节)。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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