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01

601.“对住在地上

601.“对住在地上的人说,要给那受剑击伤还活着的兽造个像”表示他们诱使教会之人作为一种教义来接受:信仰是救赎的唯一途径,因为除了邀功或追求功德的东西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还因为没有人能成全律法,从而得救。“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的人,如前所述(AR 600节);“像”是指改革宗教会的教义,如下文所述;“那受剑击伤还活着的兽的像”表示教义的这一点:“信仰是救赎的唯一途径,因为除了邀功或追求功德的东西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还因为没有人能成全律法,从而得救”,如前所述(AR 576, 577节等)。
每个教会在主眼里都如同一个人;它若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就看似一个美丽的人;若处于被歪曲的真理,则看似一个丑陋的人或怪物。教会凭它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看似如此;由此可推知,教会的教义就是教会的形像。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真理,或他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人只凭这一源头而为人。因此,构成教会之人“形像”的,正是教义和照之的生活;如果教义和照之的生活来自圣言的真正真理,这形像就是一个美丽的人的形像;如果教义和照之的生活来自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这形像就是一个丑陋的人或怪物的形像。
人在灵界看起来也像某种动物;不过,正是他的情感从远处如此显现。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人看起来就像羔羊和鸽子;而那些处于被歪曲的真理和被玷污的良善之人就像猫头鹰和蝙蝠。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像龙和山羊;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像蜥蜴和鳄鱼。那些就是这样,却又确认教会的教义之人则像会飞的火蛇。由此可见,他们为“住在地上的人”所造的“兽像”是指教会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
至于那些“拜兽像”的人最终变成什么样,可参看启示录相关经文(启14:9-11; 19:20; 20:4)。在灵义上,“像或形像”(images)具有同样的含义(出埃及记20:4, 5; 利未记26:1; 申命记4:16-18; 以赛亚书2:16; 以西结书7:20; 16:17; 23:14-16)。在古人当中,偶像和雕像是他们的宗教信仰的形像,因此它们表示教义的虚假和邪恶(AR 459节)。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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