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348.启5:14.“四活物就说,阿们”表示由主那里从至内层天堂而出的确认。这从“四活物”和“阿们”的含义清楚可知:“四活物”或基路伯,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圣治和保护方面的主,它们进行保护,免得不通过爱之良善就靠近主(对此,参看AE 152e, 277节);在相对意义上,“四活物”表示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AE 313a, 322节)。“阿们”是指来自神性的确认,以及真理(对此,也可参看AE 34, 238节)。由此清楚可知,“四活物就说,阿们”表示由主那里从至内层天堂而出的确认。主确认了到目前为止,三层天堂的天使所说的话,因为他们所说的一切话都来自主,而不是来自他们自己;事实上,这是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为此的赞颂,以及对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一切智慧和聪明都来自祂的感恩;天使不能从自己说这些话,而是从主通过内在指示或流注来说的;因为天使和世人一样,甚至不能从自己说出主的名,因此他们不能从自己承认和赞颂祂;因此,他们所说的话由主通过“阿们”来确认,以此表示信之真理和信本身。此外,根据神性秩序,主确认天使或世人貌似从自己,尽管不是从自己所说的真理;但祂在他们心里通过不明显上升到他们思维的一种肯定或确保,却又通过从内在情感,也就是从平安及其快乐发出的心智的完全默认来确认它们。这就是约翰听到的这明显宣告在纯正内义上所表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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