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98

598.启13:13

598.启13:13.“他行大迹象”表示见证他们教导的东西是真的,尽管它们是假的。“迹象”表示见证事情是真的,因为以前,所行的迹象是为真理作见证的。但迹象和神迹停止后,它们的含义仍然保留,这是对真理的见证。但此处“迹象”表示来自那兽或假先知的见证,证明他的虚假是真理,因为虚假被确认后,只会看似真理。“迹象”(signs,或译为兆头,预兆,征兆,记号等)表示见证某事是真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完结,必有假基督和假先知要起来,显大迹象和奇事,如果可能,他们连选民也迷惑了。(马太福音24:24; 马可福音13:22)

路加福音:

将来有从天上来的可怕迹象;在日月星辰上必有迹象,海和咆哮的海浪。(路加福音21:11, 25)

以赛亚书:

耶和华使虚谎的预兆失效,使占卜的癫狂,使智慧人退后,使他们的知识或科学变为愚拙。(以赛亚书44:25)

耶利米书:

你们不要学习列族的道路,也不要因天上的征兆而惊惶。(耶利米书10:2)

启示录:

他们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召集他们去赴那大日的争战。(启示录16:14)

又:

那兽被擒拿,那在他面前曾行迹象、迷惑人的假先知,也与他同被擒拿。(启示录19:20)

“迹象”(signs,或译为兆头,预兆,征兆,记号等)表示见证某事是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门徒对耶稣说,你行什么迹象,让我们相信你呢?你到底要做什么呢?(约翰福音6:30-33)

犹太人、文士和法利赛人从主那里求迹象,好叫他们知道祂是基督(马太福音12:38-40; 16:1-4; 马可福音8:11, 12; 路加福音11:16, 29-30; 约翰福音2:16, 18-19)。马太福音:

门徒对耶稣说,你降临和时代完结的预兆是什么呢?(马太福音24:3; 马可福音13:4)

出埃及记:

将来他们若不信你,也不听前一个迹象的声音,他们必信后一个迹象的声音。(出埃及记4:8)

“迹象的声音”是指见证。诗篇:

在他们中间施行祂迹象的话。(诗篇105:27)

以赛亚书:

耶和华对亚哈斯说,你向耶和华求一个兆头。(以赛亚书7:11, 14)

又:

这必是从耶和华那里给你的一个兆头,看哪,我必使台阶上的影儿,就是亚哈斯日晷上所照下的,往后退。(以赛亚书38:7, 8)

又:

希西家说,我能上耶和华的家,有什么预兆呢?(以赛亚书38:22)

耶利米书:

这必是给你的预兆,我要在这地方察罚你们,使你们知道我的话必站得住。(耶利米书44:29-30)

诗篇:

求耶和华向我显示良善的记号,使恨我的人看见就羞愧。(诗篇86:17)

以赛亚书:

让他们向你讲述将来要发生的事,好让我们记在心中;显示将来的一个迹象,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神。(以赛亚书41:22, 23)

诗篇:

你的敌人在筵席中间吼叫,他们竖了自己的旗为记号。(诗篇74:3, 4, 9)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45:11, 13; 耶利米书32:20-21; 以西结书4:3; 诗篇65:6-8; 78:42-43; 出埃及记7:3; 民数记14:11, 22; 申命记4:34; 13:1-3; 士师记6:17, 21; 撒母耳记上2:34; 14:10; 马可福音16:17-18, 20; 路加福音2:11-12, 16)。“立约的记号”所表相同(创世记9:13; 17:11; 以西结书20:12, 20)。

由此清楚看出,龙的这只兽所行的“大迹象”不是指迹象,而是指他们的见证,证明他们教导的东西是真理;因为凡确认虚假的异端分子在确认之后都会努力证明他的虚假是真理;那时,他再也看不见真理,因为对虚假的确认就是对真理的否认,被否认的真理就失去它的光;虚假凭确认之光,也就是昏昧之光,发光到何等程度,真理之光就在何等程度上变成黑暗(可参看AR 566节)。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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