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98

598.启13:13

598.启13:13.“他行大迹象”表示见证他们教导的东西是真的,尽管它们是假的。“迹象”表示见证事情是真的,因为以前,所行的迹象是为真理作见证的。但迹象和神迹停止后,它们的含义仍然保留,这是对真理的见证。但此处“迹象”表示来自那兽或假先知的见证,证明他的虚假是真理,因为虚假被确认后,只会看似真理。“迹象”(signs,或译为兆头,预兆,征兆,记号等)表示见证某事是真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完结,必有假基督和假先知要起来,显大迹象和奇事,如果可能,他们连选民也迷惑了。(马太福音24:24; 马可福音13:22)

路加福音:

将来有从天上来的可怕迹象;在日月星辰上必有迹象,海和咆哮的海浪。(路加福音21:11, 25)

以赛亚书:

耶和华使虚谎的预兆失效,使占卜的癫狂,使智慧人退后,使他们的知识或科学变为愚拙。(以赛亚书44:25)

耶利米书:

你们不要学习列族的道路,也不要因天上的征兆而惊惶。(耶利米书10:2)

启示录:

他们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召集他们去赴那大日的争战。(启示录16:14)

又:

那兽被擒拿,那在他面前曾行迹象、迷惑人的假先知,也与他同被擒拿。(启示录19:20)

“迹象”(signs,或译为兆头,预兆,征兆,记号等)表示见证某事是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门徒对耶稣说,你行什么迹象,让我们相信你呢?你到底要做什么呢?(约翰福音6:30-33)

犹太人、文士和法利赛人从主那里求迹象,好叫他们知道祂是基督(马太福音12:38-40; 16:1-4; 马可福音8:11, 12; 路加福音11:16, 29-30; 约翰福音2:16, 18-19)。马太福音:

门徒对耶稣说,你降临和时代完结的预兆是什么呢?(马太福音24:3; 马可福音13:4)

出埃及记:

将来他们若不信你,也不听前一个迹象的声音,他们必信后一个迹象的声音。(出埃及记4:8)

“迹象的声音”是指见证。诗篇:

在他们中间施行祂迹象的话。(诗篇105:27)

以赛亚书:

耶和华对亚哈斯说,你向耶和华求一个兆头。(以赛亚书7:11, 14)

又:

这必是从耶和华那里给你的一个兆头,看哪,我必使台阶上的影儿,就是亚哈斯日晷上所照下的,往后退。(以赛亚书38:7, 8)

又:

希西家说,我能上耶和华的家,有什么预兆呢?(以赛亚书38:22)

耶利米书:

这必是给你的预兆,我要在这地方察罚你们,使你们知道我的话必站得住。(耶利米书44:29-30)

诗篇:

求耶和华向我显示良善的记号,使恨我的人看见就羞愧。(诗篇86:17)

以赛亚书:

让他们向你讲述将来要发生的事,好让我们记在心中;显示将来的一个迹象,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神。(以赛亚书41:22, 23)

诗篇:

你的敌人在筵席中间吼叫,他们竖了自己的旗为记号。(诗篇74:3, 4, 9)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45:11, 13; 耶利米书32:20-21; 以西结书4:3; 诗篇65:6-8; 78:42-43; 出埃及记7:3; 民数记14:11, 22; 申命记4:34; 13:1-3; 士师记6:17, 21; 撒母耳记上2:34; 14:10; 马可福音16:17-18, 20; 路加福音2:11-12, 16)。“立约的记号”所表相同(创世记9:13; 17:11; 以西结书20:12, 20)。

由此清楚看出,龙的这只兽所行的“大迹象”不是指迹象,而是指他们的见证,证明他们教导的东西是真理;因为凡确认虚假的异端分子在确认之后都会努力证明他的虚假是真理;那时,他再也看不见真理,因为对虚假的确认就是对真理的否认,被否认的真理就失去它的光;虚假凭确认之光,也就是昏昧之光,发光到何等程度,真理之光就在何等程度上变成黑暗(可参看AR 566节)。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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