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8.启13:13.“他行大迹象”表示见证他们教导的东西是真的,尽管它们是假的。“迹象”表示见证事情是真的,因为以前,所行的迹象是为真理作见证的。但迹象和神迹停止后,它们的含义仍然保留,这是对真理的见证。但此处“迹象”表示来自那兽或假先知的见证,证明他的虚假是真理,因为虚假被确认后,只会看似真理。“迹象”(signs,或译为兆头,预兆,征兆,记号等)表示见证某事是真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完结,必有假基督和假先知要起来,显大迹象和奇事,如果可能,他们连选民也迷惑了。(马太福音24:24; 马可福音13:22)
路加福音:
将来有从天上来的可怕迹象;在日月星辰上必有迹象,海和咆哮的海浪。(路加福音21:11, 25)
以赛亚书:
耶和华使虚谎的预兆失效,使占卜的癫狂,使智慧人退后,使他们的知识或科学变为愚拙。(以赛亚书44:25)
耶利米书:
你们不要学习列族的道路,也不要因天上的征兆而惊惶。(耶利米书10:2)
启示录:
他们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召集他们去赴那大日的争战。(启示录16:14)
又:
那兽被擒拿,那在他面前曾行迹象、迷惑人的假先知,也与他同被擒拿。(启示录19:20)
“迹象”(signs,或译为兆头,预兆,征兆,记号等)表示见证某事是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门徒对耶稣说,你行什么迹象,让我们相信你呢?你到底要做什么呢?(约翰福音6:30-33)
犹太人、文士和法利赛人从主那里求迹象,好叫他们知道祂是基督(马太福音12:38-40; 16:1-4; 马可福音8:11, 12; 路加福音11:16, 29-30; 约翰福音2:16, 18-19)。马太福音:
门徒对耶稣说,你降临和时代完结的预兆是什么呢?(马太福音24:3; 马可福音13:4)
出埃及记:
将来他们若不信你,也不听前一个迹象的声音,他们必信后一个迹象的声音。(出埃及记4:8)
“迹象的声音”是指见证。诗篇:
在他们中间施行祂迹象的话。(诗篇105:27)
以赛亚书:
耶和华对亚哈斯说,你向耶和华求一个兆头。(以赛亚书7:11, 14)
又:
这必是从耶和华那里给你的一个兆头,看哪,我必使台阶上的影儿,就是亚哈斯日晷上所照下的,往后退。(以赛亚书38:7, 8)
又:
希西家说,我能上耶和华的家,有什么预兆呢?(以赛亚书38:22)
耶利米书:
这必是给你的预兆,我要在这地方察罚你们,使你们知道我的话必站得住。(耶利米书44:29-30)
诗篇:
求耶和华向我显示良善的记号,使恨我的人看见就羞愧。(诗篇86:17)
以赛亚书:
让他们向你讲述将来要发生的事,好让我们记在心中;显示将来的一个迹象,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神。(以赛亚书41:22, 23)
诗篇:
你的敌人在筵席中间吼叫,他们竖了自己的旗为记号。(诗篇74:3, 4, 9)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45:11, 13; 耶利米书32:20-21; 以西结书4:3; 诗篇65:6-8; 78:42-43; 出埃及记7:3; 民数记14:11, 22; 申命记4:34; 13:1-3; 士师记6:17, 21; 撒母耳记上2:34; 14:10; 马可福音16:17-18, 20; 路加福音2:11-12, 16)。“立约的记号”所表相同(创世记9:13; 17:11; 以西结书20:12, 20)。
由此清楚看出,龙的这只兽所行的“大迹象”不是指迹象,而是指他们的见证,证明他们教导的东西是真理;因为凡确认虚假的异端分子在确认之后都会努力证明他的虚假是真理;那时,他再也看不见真理,因为对虚假的确认就是对真理的否认,被否认的真理就失去它的光;虚假凭确认之光,也就是昏昧之光,发光到何等程度,真理之光就在何等程度上变成黑暗(可参看AR 566节)。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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