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91

591.启13:10

591.启13:10.“若有人引入掳掠,他必被掳掠”表示人若利用这异端教义引导他人远离正确的信仰和正确的生活,就会被自己的邪恶和虚假引入地狱。“掳掠”表示说服并拉拢到自己这一边,好叫他们同意并持守“龙”和“兽”所指的这异端,从而引离正确的信仰和正确的生活。“被掳掠”表示被自己的邪恶和虚假引入地狱。“掳掠”在此是指属灵的掳掠,也就是被迷惑,从而被引离真理和良善,并被引入虚假和邪恶。在圣言中,“掳掠”(或掳)是指这种属灵的掳掠,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哀歌:
众民哪,你们要听,看我的痛苦;我的处女和少年人都被掳去。(耶利米哀歌1:18)
诗篇:
神离弃祂在世人中间居住的帐棚,又将祂的力量交与掳掠。(诗篇78:60, 61)
耶利米书:
风必吞吃你所有的牧人,你所亲爱的必被掳去;那时,你必因你一切的恶抱愧蒙羞。(耶利米书22:22)
申命记:
我要使我的箭饮血而醉,因被杀被掳之人的血。(申命记32:42)
以赛亚书:
他们弯腰俯伏,他们的灵魂必被掳去。(以赛亚书46:1, 2)
又:
耶和华差遣我去绑扎心里破碎的,给被掳的、被囚的、瞎眼的宣告自由。(以赛亚书61:1; 路加福音4:18, 19)
又:
我凭公义兴起他;他必释放我被掳的人,不是为工价,也不是为赏赐。(以赛亚书45:13)
诗篇:
你升上了高处,掳掠了被掳的。(诗篇68:18)
以赛亚书:
义人掳掠的岂能解救吗?就是勇士所掳掠的,也可以夺回,强暴人的猎物,也可以解救。(以赛亚书49:24, 25)
又:
耶路撒冷啊,抖去尘土坐下,锡安被掳的女儿哪,解开你颈项的锁链。(以赛亚书52:2)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耶利米书48:46, 47; 50:33, 34; 以西结书6:1-10; 12:1-12; 俄巴底亚书1:11; 诗篇14:7; 耶利米书50:33-34; 诗篇53:6)。士师记和列王纪下25章,以及先知书所提到的以色列人中被他们的仇敌掳去的,代表、因而表示属灵的掳掠或被掳,如别的地方所讨论的。在以下经文中,“被囚的”(或“在监里的”、“被捆绑的”)和“被掳的”具有相同的含义;撒迦利亚书:
因你立约的血,我将被囚的人从坑里释放出来。(撒迦利亚书9:11)
诗篇: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达到你面前。(诗篇79:11)
以赛亚书:
被囚的必被聚集在坑中,被关在监牢里。(以赛亚书24:22)
又:
他使世界如同旷野,不为被囚的人打开房屋。(以赛亚书14:17)
马太福音:
王说,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我。(马太福音25:36, 43)
路加福音:
耶稣说,亚伯拉罕的这个女儿被撒但捆绑了这十八年,不该在安息日解开这捆绑吗?(路加福音13:16)

诠释启示录 #1077

1077.“就是各人

1077.“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它们都是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从“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参看AE 175b, 331, 625节);“群众”也是指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因为“群众”是指较低种类的人民;“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参看AE 175, 331a,b; 452; 455a,b; 625节);“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对良善的各种承认或称谢和感知的人(对此,参看AE 455, 625, 657, 990节)。“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之所以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是因为真正的灵义包含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因此,当你从“各人民”,就是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那里除去人的一切概念时,所表示的就是真理或虚假,而不是他们。这同样适用于“群众、民族和舌头”。所表示的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地”表示教会,因此“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构成教会的事物,这些事物要么是真理和良善,要么是虚假和邪恶。由于每个教会都是内在的和外在的,因它的真理和良善,或虚假和邪恶是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这些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事物。这一点从“那淫妇坐的众水”的含义也可推知,此处所说的“众水”就是表示被亵渎的教会圣物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可参看AE 1033节);被亵渎的教会圣物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它们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和被玷污的圣言良善。

(关于圣言续)

主的圣言在这方面是奇妙的: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相互结合,这证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相互结合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也证明圣言里面有主与天堂并教会的婚姻,这婚姻也是相互的。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好叫它可以成为天使智慧和世人聪明的源头,或说天使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世人从中获得聪明。因为单从良善中生不出智慧和聪明,单从真理中也生不出智慧和聪明,但当爱是相互的时,智慧和聪明就从它们的婚姻中生出。

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种相互的爱: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行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0–21)

这种相互性就是,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以及凡爱主的,主也要爱他。“有了祂的诫命”是指处于真理,“遵行它们”是指处于良善。

主用这些话以祂与父的合一也描述了这种相互性:

腓力,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相互结合就从主里面神性与人身的这种相互结合中发出的;而这种相互结合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这同样适用于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相互结合,以及总体上良善和真理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相互结合。由于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而仁与信构成教会,所以可推知,当人里面有仁与信的相互结合时,教会就在他里面。还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而意愿与理解力构成一个人,所以可推知,人照着意愿和属于意愿的一切与理解力和属于理解力的一切的结合而为人;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结合被称为一个婚姻,这婚姻自创造以来就在天堂里的每个细节里面,也在世界上的每个细节里面;一切事物的产生和生成由此而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婚姻是这样: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因而相互交替地爱(译注:或说这两者相互交替地爱对方),圣言的灵义揭示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婚姻,良善与真理是一,而不是二;当良善属于真理,真理属于良善时,它们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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