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6.启13:7.“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表示他们攻击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推翻它们。“战(争)”表示属灵的战争,也就是虚假与真理,并真理与虚假的战争(AR 500节);因此,“作战”是指攻击;“圣徒”是指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因而从人那里抽象出来说,表示神性真理(AR 173节);因此,“胜过他们”表示使真理不占上风,从而推翻它们。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个兽有说夸大话的口,与圣民争战并得胜。(但以理书7:20, 21)
这些话也所表相同:
公山羊冲向公绵羊,将他触倒在地,践踏他;自高自大,高及天象之君,他的圣所被推倒;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5-7, 11, 12)
“公山羊”是指与仁分离之信,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这些话同样所表相同:
必有一王兴起,脸上刚硬,能懂诡计;他必摧毁强有力者和圣民,又要站起来攻击万君之君;诡计必得逞,在他手中亨通。(但以理书8:23-25)
这“王”是“公山羊”,如那里(但以理书8:21)所说的。下面这些话所表相同:
那从深渊里上来的兽与两个见证人交战,并战胜他们,把他们杀了。(启示录11:7; AR 500节)
他们获胜,是因为平信徒不明白他们称之为“神秘”的微妙之处,他们将它们隐藏在表象和谬误之下;因此,他们说:
谁能比这兽,谁能与他交战呢?(启示录13:4; AR 579-581节)。
“圣徒”(或圣者、圣民)是指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这一点可从前面(AR 173节)引用的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7, 19, 23)
申命记:
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祂右手为他们传出律法之火,祂的众圣徒都在你手中;他必领受你的言语。(申命记33:2, 3)
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圣徒或圣者”的,是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还可知,那些照着诫命,也就是照着圣言真理生活的人,就是“耶和华的圣徒(或圣者、圣民)”(利未记19:2; 申命记26:18, 19)。他们若守约,就是“圣洁的民族”(出埃及记19:5, 6)。十诫就是他们要遵行的约(AR 529节)。因此,帐幕里面装有十诫的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34)。
那些照着圣言真理生活的人被称为“圣徒”(或圣者、圣民);不是因为他们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里面的真理是神圣的;当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真理时,他们就是神圣的;当主的圣言真理在他们里面时,主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5:7)。天使凭来自主的真理而被称为“圣”(马太福音25:31; 路加福音9:26);先知(路加福音1:70; 启示录18:20; 22:6)和使徒(启示录18:20)也是如此。正因如此,殿被称为“圣殿”(诗篇5:7; 65:4),锡安被称为“圣山”(以赛亚书65:11; 耶利米书31:23; 以西结书20:40; 诗篇2:6; 3:4; 15:1)。耶路撒冷被称为“圣城”(以赛亚书48:2; 64:10; 启示录21:2, 10; 马太福音27:53)。教会被称为“圣民”(以赛亚书62:12; 63:18; 诗篇149:1);也被称为“圣民的国度”(但以理书7:18, 22, 27)。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圣”,是因为在抽象意义上,“天使”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先知”表示教义的真理;“使徒”表示教会的真理;“殿”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锡安”、“耶路撒冷”、“人民或百姓”、“神的国”也是如此。凭自己,没有人是神圣的,甚至天使也不神圣(可参看约伯记15:14, 15),但人能凭主而神圣,因为“独有主是圣的”(启示录15:4; AR 173节)。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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