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6.启13:7.“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表示他们攻击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推翻它们。“战(争)”表示属灵的战争,也就是虚假与真理,并真理与虚假的战争(AR 500节);因此,“作战”是指攻击;“圣徒”是指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因而从人那里抽象出来说,表示神性真理(AR 173节);因此,“胜过他们”表示使真理不占上风,从而推翻它们。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个兽有说夸大话的口,与圣民争战并得胜。(但以理书7:20, 21)
这些话也所表相同:
公山羊冲向公绵羊,将他触倒在地,践踏他;自高自大,高及天象之君,他的圣所被推倒;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5-7, 11, 12)
“公山羊”是指与仁分离之信,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这些话同样所表相同:
必有一王兴起,脸上刚硬,能懂诡计;他必摧毁强有力者和圣民,又要站起来攻击万君之君;诡计必得逞,在他手中亨通。(但以理书8:23-25)
这“王”是“公山羊”,如那里(但以理书8:21)所说的。下面这些话所表相同:
那从深渊里上来的兽与两个见证人交战,并战胜他们,把他们杀了。(启示录11:7; AR 500节)
他们获胜,是因为平信徒不明白他们称之为“神秘”的微妙之处,他们将它们隐藏在表象和谬误之下;因此,他们说:
谁能比这兽,谁能与他交战呢?(启示录13:4; AR 579-581节)。
“圣徒”(或圣者、圣民)是指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这一点可从前面(AR 173节)引用的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7, 19, 23)
申命记:
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祂右手为他们传出律法之火,祂的众圣徒都在你手中;他必领受你的言语。(申命记33:2, 3)
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圣徒或圣者”的,是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还可知,那些照着诫命,也就是照着圣言真理生活的人,就是“耶和华的圣徒(或圣者、圣民)”(利未记19:2; 申命记26:18, 19)。他们若守约,就是“圣洁的民族”(出埃及记19:5, 6)。十诫就是他们要遵行的约(AR 529节)。因此,帐幕里面装有十诫的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34)。
那些照着圣言真理生活的人被称为“圣徒”(或圣者、圣民);不是因为他们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里面的真理是神圣的;当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真理时,他们就是神圣的;当主的圣言真理在他们里面时,主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5:7)。天使凭来自主的真理而被称为“圣”(马太福音25:31; 路加福音9:26);先知(路加福音1:70; 启示录18:20; 22:6)和使徒(启示录18:20)也是如此。正因如此,殿被称为“圣殿”(诗篇5:7; 65:4),锡安被称为“圣山”(以赛亚书65:11; 耶利米书31:23; 以西结书20:40; 诗篇2:6; 3:4; 15:1)。耶路撒冷被称为“圣城”(以赛亚书48:2; 64:10; 启示录21:2, 10; 马太福音27:53)。教会被称为“圣民”(以赛亚书62:12; 63:18; 诗篇149:1);也被称为“圣民的国度”(但以理书7:18, 22, 27)。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圣”,是因为在抽象意义上,“天使”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先知”表示教义的真理;“使徒”表示教会的真理;“殿”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锡安”、“耶路撒冷”、“人民或百姓”、“神的国”也是如此。凭自己,没有人是神圣的,甚至天使也不神圣(可参看约伯记15:14, 15),但人能凭主而神圣,因为“独有主是圣的”(启示录15:4; AR 173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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