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6.启13:7.“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表示他们攻击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推翻它们。“战(争)”表示属灵的战争,也就是虚假与真理,并真理与虚假的战争(AR 500节);因此,“作战”是指攻击;“圣徒”是指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因而从人那里抽象出来说,表示神性真理(AR 173节);因此,“胜过他们”表示使真理不占上风,从而推翻它们。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个兽有说夸大话的口,与圣民争战并得胜。(但以理书7:20, 21)
这些话也所表相同:
公山羊冲向公绵羊,将他触倒在地,践踏他;自高自大,高及天象之君,他的圣所被推倒;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5-7, 11, 12)
“公山羊”是指与仁分离之信,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这些话同样所表相同:
必有一王兴起,脸上刚硬,能懂诡计;他必摧毁强有力者和圣民,又要站起来攻击万君之君;诡计必得逞,在他手中亨通。(但以理书8:23-25)
这“王”是“公山羊”,如那里(但以理书8:21)所说的。下面这些话所表相同:
那从深渊里上来的兽与两个见证人交战,并战胜他们,把他们杀了。(启示录11:7; AR 500节)
他们获胜,是因为平信徒不明白他们称之为“神秘”的微妙之处,他们将它们隐藏在表象和谬误之下;因此,他们说:
谁能比这兽,谁能与他交战呢?(启示录13:4; AR 579-581节)。
“圣徒”(或圣者、圣民)是指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这一点可从前面(AR 173节)引用的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7, 19, 23)
申命记:
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祂右手为他们传出律法之火,祂的众圣徒都在你手中;他必领受你的言语。(申命记33:2, 3)
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圣徒或圣者”的,是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还可知,那些照着诫命,也就是照着圣言真理生活的人,就是“耶和华的圣徒(或圣者、圣民)”(利未记19:2; 申命记26:18, 19)。他们若守约,就是“圣洁的民族”(出埃及记19:5, 6)。十诫就是他们要遵行的约(AR 529节)。因此,帐幕里面装有十诫的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34)。
那些照着圣言真理生活的人被称为“圣徒”(或圣者、圣民);不是因为他们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里面的真理是神圣的;当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真理时,他们就是神圣的;当主的圣言真理在他们里面时,主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5:7)。天使凭来自主的真理而被称为“圣”(马太福音25:31; 路加福音9:26);先知(路加福音1:70; 启示录18:20; 22:6)和使徒(启示录18:20)也是如此。正因如此,殿被称为“圣殿”(诗篇5:7; 65:4),锡安被称为“圣山”(以赛亚书65:11; 耶利米书31:23; 以西结书20:40; 诗篇2:6; 3:4; 15:1)。耶路撒冷被称为“圣城”(以赛亚书48:2; 64:10; 启示录21:2, 10; 马太福音27:53)。教会被称为“圣民”(以赛亚书62:12; 63:18; 诗篇149:1);也被称为“圣民的国度”(但以理书7:18, 22, 27)。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圣”,是因为在抽象意义上,“天使”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先知”表示教义的真理;“使徒”表示教会的真理;“殿”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锡安”、“耶路撒冷”、“人民或百姓”、“神的国”也是如此。凭自己,没有人是神圣的,甚至天使也不神圣(可参看约伯记15:14, 15),但人能凭主而神圣,因为“独有主是圣的”(启示录15:4; AR 173节)。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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