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86

586.启13:7.

586.启13:7.“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表示他们攻击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推翻它们。“战(争)”表示属灵的战争,也就是虚假与真理,并真理与虚假的战争(AR 500节);因此,“作战”是指攻击;“圣徒”是指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因而从人那里抽象出来说,表示神性真理(AR 173节);因此,“胜过他们”表示使真理不占上风,从而推翻它们。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个兽有说夸大话的口,与圣民争战并得胜。(但以理书7:20, 21)

这些话也所表相同:

公山羊冲向公绵羊,将他触倒在地,践踏他;自高自大,高及天象之君,他的圣所被推倒;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5-7, 11, 12)

“公山羊”是指与仁分离之信,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这些话同样所表相同:

必有一王兴起,脸上刚硬,能懂诡计;他必摧毁强有力者和圣民,又要站起来攻击万君之君;诡计必得逞,在他手中亨通。(但以理书8:23-25)

这“王”是“公山羊”,如那里(但以理书8:21)所说的。下面这些话所表相同:

那从深渊里上来的兽与两个见证人交战,并战胜他们,把他们杀了。(启示录11:7; AR 500节)

他们获胜,是因为平信徒不明白他们称之为“神秘”的微妙之处,他们将它们隐藏在表象和谬误之下;因此,他们说:

谁能比这兽,谁能与他交战呢?(启示录13:4; AR 579-581节)。

“圣徒”(或圣者、圣民)是指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这一点可从前面(AR 173节)引用的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7, 19, 23)

申命记:

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祂右手为他们传出律法之火,祂的众圣徒都在你手中;他必领受你的言语。(申命记33:2, 3)

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圣徒或圣者”的,是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还可知,那些照着诫命,也就是照着圣言真理生活的人,就是“耶和华的圣徒(或圣者、圣民)”(利未记19:2; 申命记26:18, 19)。他们若守约,就是“圣洁的民族”(出埃及记19:5, 6)。十诫就是他们要遵行的约(AR 529节)。因此,帐幕里面装有十诫的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34)。

那些照着圣言真理生活的人被称为“圣徒”(或圣者、圣民);不是因为他们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里面的真理是神圣的;当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真理时,他们就是神圣的;当主的圣言真理在他们里面时,主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5:7)。天使凭来自主的真理而被称为“圣”(马太福音25:31; 路加福音9:26);先知(路加福音1:70; 启示录18:20; 22:6)和使徒(启示录18:20)也是如此。正因如此,殿被称为“圣殿”(诗篇5:7; 65:4),锡安被称为“圣山”(以赛亚书65:11; 耶利米书31:23; 以西结书20:40; 诗篇2:6; 3:4; 15:1)。耶路撒冷被称为“圣城”(以赛亚书48:2; 64:10; 启示录21:2, 10; 马太福音27:53)。教会被称为“圣民”(以赛亚书62:12; 63:18; 诗篇149:1);也被称为“圣民的国度”(但以理书7:18, 22, 27)。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圣”,是因为在抽象意义上,“天使”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先知”表示教义的真理;“使徒”表示教会的真理;“殿”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锡安”、“耶路撒冷”、“人民或百姓”、“神的国”也是如此。凭自己,没有人是神圣的,甚至天使也不神圣(可参看约伯记15:14, 15),但人能凭主而神圣,因为“独有主是圣的”(启示录15:4; AR 173节)。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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