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5.“和祂的帐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表示反对主的属天教会和天堂的可耻说法。“帐幕”和“殿”几乎所表相同,即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AR 191, 529节)。但“帐幕”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属天教会,该教会处于从主那里所接受的对主之爱的良善;而“殿”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属灵教会,该教会处于从主那里所接受的智慧之真理;“那些住在天上的”表示天堂。“帐幕”表示属天教会,因为上古教会在帐幕中举行神圣敬拜,上古教会因处于对主之爱而是属天的;古教会在殿里举行神圣敬拜,古教会是属灵教会。帐幕是木头的,殿是石头的;“木”表示良善,“石”表示真理。
“帐幕”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神性人身,同样表示处于对主之爱的天堂和教会,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啊,谁能居于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走正直,行公义、讲真理的人。(诗篇15:1, 2)
又:
耶和华必把我藏在祂的帐棚里,把我隐藏在祂帐幕的隐密处,将我高举。(诗篇27:5)
又:
我要永远住在你的帐幕里。(诗篇61:4)
以赛亚书:
看看锡安;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一个安静的居所,一个必不拆散的帐幕。(以赛亚书33:20)
又:
耶和华展开诸天如可住的帐幕。(以赛亚书40:22)
诗篇:
你使至高者耶和华做你的居所,任何灾殃也不挨近你的帐幕。(诗篇91:9, 10)
利未记:
耶和华要在他们中间立祂的帐幕,在他们中间行走。(利未记26:11, 12)
诗篇:
耶和华离弃了示罗的帐棚,就是祂在世人中间居住的帐幕。(诗篇78:60)
启示录:
我听见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他们同住。(启示录21:3)
耶利米书:
我的帐幕已被毁坏。(耶利米书4:20; 10:20)
诗篇:
祂要把你从帐幕中拔出来,从活人之地把你连根拔除。(诗篇52:5)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6:5; 54:2; 耶利米书30:18; 耶利米哀歌2:4; 何西阿书9:6; 12:9; 撒迦利亚书12:7)。
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因为它处于对主之爱,因而与主结合;由于上古教会在帐幕中举行神圣敬拜,所以主吩咐摩西建立一个帐幕,其中所代表的,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这帐幕如此神圣,以至于除了摩西、亚伦和他儿子外,任何人都不可进入;百姓中有人若进入,就会死亡(民数记17:12-13; 18:1, 22-23; 19:14-19)。约柜在帐幕的至内在部分,约柜里面有十诫的两块石版,约柜上面是施恩座和基路伯;幔子外面是上面有陈设饼的桌子,香坛和有七盏灯的灯台;这一切都是天堂和教会的代表。经上描述了该帐幕(出埃及记26:7-16; 36:8-37);我们读到:
帐幕的样式在西乃山上被指示给摩西。(出埃及记25:9; 26:30)
凡他得以从天上所看到的,都是天堂的代表,因而是教会的代表。为纪念上古之人在帐幕中对主的神圣敬拜,以及他们通过爱与主的结合,“住棚节”被设立,如相关经文所提到的(即利未记23:39-44; 申命记16:13, 14; 撒迦利亚书14:16, 18, 19)。
43.“全能者”表示从祂自己。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没有人拥有天堂里的任何能力,唯独主除外;因此,天使只在他们从主接受的程度内而拥有能力,或是强大的,而他们的接受力取决于他们处于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的程度;因为这是天堂里的主。由此清楚可知,唯独主有能力,天堂里的人若不从主,就没有能力;原因在于,主的神性是天堂里全部中的全部,因为这神性构成总体上,以及具体地与每位天使同在的天堂。此外,受造的万物,因而天和地都是由祂创造的,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 3–4, 14)
“圣言”是指天堂里的神性真理,那里的一切事物都从神性真理存在。显而易见,这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由于天使的一切生命也都来自祂,天堂里的一切光同样都来自祂,所以经上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这一切可参看《天堂与地狱》,那里充分说明,主的神性构成天堂(HH 7–12节);这是祂的神性人身(HH 78–86节);天使的一切生命都由此而来(HH 9节);天堂里的一切光也都由此而来(HH 126–140节);天使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来自主,无一来自他们自己(HH 228–233节)。由此清楚可知,“全能”表示从祂自己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主的神性人身从它自己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与祂自己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同等,主也教导: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没有人在自己有生命,这从耶稣的话明显看出来: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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