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85

585.“和祂的帐幕

585.“和祂的帐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表示反对主的属天教会和天堂的可耻说法。“帐幕”和“殿”几乎所表相同,即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AR 191, 529节)。但“帐幕”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属天教会,该教会处于从主那里所接受的对主之爱的良善;而“殿”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属灵教会,该教会处于从主那里所接受的智慧之真理;“那些住在天上的”表示天堂。“帐幕”表示属天教会,因为上古教会在帐幕中举行神圣敬拜,上古教会因处于对主之爱而是属天的;古教会在殿里举行神圣敬拜,古教会是属灵教会。帐幕是木头的,殿是石头的;“木”表示良善,“石”表示真理。

“帐幕”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神性人身,同样表示处于对主之爱的天堂和教会,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啊,谁能居于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走正直,行公义、讲真理的人。(诗篇15:1, 2)

又:

耶和华必把我藏在祂的帐棚里,把我隐藏在祂帐幕的隐密处,将我高举。(诗篇27:5)

又:

我要永远住在你的帐幕里。(诗篇61:4)

以赛亚书:

看看锡安;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一个安静的居所,一个必不拆散的帐幕。(以赛亚书33:20)

又:

耶和华展开诸天如可住的帐幕。(以赛亚书40:22)

诗篇:

你使至高者耶和华做你的居所,任何灾殃也不挨近你的帐幕。(诗篇91:9, 10)

利未记:

耶和华要在他们中间立祂的帐幕,在他们中间行走。(利未记26:11, 12)

诗篇:

耶和华离弃了示罗的帐棚,就是祂在世人中间居住的帐幕。(诗篇78:60)

启示录:

我听见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他们同住。(启示录21:3)

耶利米书:

我的帐幕已被毁坏。(耶利米书4:20; 10:20)

诗篇:

祂要把你从帐幕中拔出来,从活人之地把你连根拔除。(诗篇52:5)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6:5; 54:2; 耶利米书30:18; 耶利米哀歌2:4; 何西阿书9:6; 12:9; 撒迦利亚书12:7)。

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因为它处于对主之爱,因而与主结合;由于上古教会在帐幕中举行神圣敬拜,所以主吩咐摩西建立一个帐幕,其中所代表的,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这帐幕如此神圣,以至于除了摩西、亚伦和他儿子外,任何人都不可进入;百姓中有人若进入,就会死亡(民数记17:12-13; 18:1, 22-23; 19:14-19)。约柜在帐幕的至内在部分,约柜里面有十诫的两块石版,约柜上面是施恩座和基路伯;幔子外面是上面有陈设饼的桌子,香坛和有七盏灯的灯台;这一切都是天堂和教会的代表。经上描述了该帐幕(出埃及记26:7-16; 36:8-37);我们读到:

帐幕的样式在西乃山上被指示给摩西。(出埃及记25:9; 26:30)

凡他得以从天上所看到的,都是天堂的代表,因而是教会的代表。为纪念上古之人在帐幕中对主的神圣敬拜,以及他们通过爱与主的结合,“住棚节”被设立,如相关经文所提到的(即利未记23:39-44; 申命记16:13, 14; 撒迦利亚书14:16, 18, 19)。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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