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83

583.“又有权柄赐

583.“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表示教导并实行这教义的邪恶和虚假的范围或机会,甚至直到该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表示说夸大亵渎话的权柄,也就是教导并实行前面(AR 582节)所提到的邪恶和虚假的权柄;“四十二个月”表示甚至直到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如前所述(AR 489节);“三天半”(AR 505节)和“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AR 562节),以及“一千二百六十”(AR 491节)所表相同,因为四十二个月就是三年半。

诠释启示录 #454

454.“是从各民族

454.“是从各民族、各支派来的”表示所有照其宗教教义而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这从“民族”和“支派”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对此,参看AE 175, 331节),在此是指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支派”是指整体上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对此,也可参看AE 431节)。但由于此处论述的是那些照其宗教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所以“支派”表示这些人所信以为真理和良善的宗教教义;当论述这些人时,这就是圣言中“支派”所表示的;而前面所论述的“以色列支派”表示所有处于教会的纯正真理和良善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这些真理和良善。故此处“从各民族、各支派来的”表示所有照其宗教教义而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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