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83

583.“又有权柄赐

583.“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表示教导并实行这教义的邪恶和虚假的范围或机会,甚至直到该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表示说夸大亵渎话的权柄,也就是教导并实行前面(AR 582节)所提到的邪恶和虚假的权柄;“四十二个月”表示甚至直到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如前所述(AR 489节);“三天半”(AR 505节)和“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AR 562节),以及“一千二百六十”(AR 491节)所表相同,因为四十二个月就是三年半。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5

Life65.全世界

Life65.全世界凡有某种宗教的民族都拥有类似十诫这样的戒律,凡出于宗教照这些戒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凡不出于宗教照之生活的人都会受到诅咒。当那些出于宗教照戒律生活的人死后被天使教导时,他们就会接受真理,承认主。这是因为他们避恶如罪,因而处于良善;良善热爱真理,并出于这爱的渴望而接受真理,如前所示(32—41节)。这就是主对犹太人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还有这些话的意思:

葡萄园的主人来的时候,要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果子的节候交果子的园户。(马太福音21:40—41)

我又告诉你们:从东从西,从北从南,将有许多人来,在神国里坐席,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1—12; 路加福音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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