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4.“口像狮子的口”表示好像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话语或讨论(AR 452节),在此表示源于教义虚假的推理,因为“口”所在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产生的疯狂(AR 568节);“狮子”表示处于能力的神性真理(AR 241, 471节),但在此表示处于能力的因推理而看似真理的虚假(AR 573节);因此,“口像狮子的口”表示好像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豹”、“熊”和“狮子”表示这些事物,这一点可从但以理所看到的类似的兽明显看出来,论到它们,经上如此记着说:
有四只兽从海中上来;第一只像狮子,有鹰的翅膀;我观看,直到它的翅膀被拔去,它从地上被扶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第二只兽像熊,它半身侧立,有三根肋骨在它口内牙齿间;有人说,起来吞吃多肉。第三只兽像豹,背上有四个翅膀,像鸟的翅膀;这兽也有四个头,有权柄给了他。第四只兽可怕可惧,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嚼碎,剩下的用脚践踏。(但以理书7:3-7)
这四只“兽”描述了教会的相继状态,从最初到最后,甚至直到它在圣言的一切良善和真理上彻底毁灭;之后就是主的降临。“狮子”表示在它的第一个状态下,圣言的神性真理,以及教会由此的建立,这就是“从地上被扶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的意思。“熊”描述了当圣言的确被阅读,但不被理解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牙齿间的三根肋骨”表示表象和谬误,“多肉”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圣言的字义。“豹”描述了教会的第三个状态,“豹”表示在其真理方面被歪曲的圣言;“背上有四个翅膀,像鸟的翅膀”表示对虚假的确认。“可怕可惧的兽”描述了教会的第四个状态或最后状态,这兽表示一切真理和良善的毁灭;因此,经上说“吞吃嚼碎,剩下的用脚践踏”;最后经上描述了主的降临,然后描述了这个教会的毁灭和一个新教会的建立(但以理书7:9-28)。
但以理所看到的这四只兽是一个接一个从海中上来的,而约翰所看到的头三只兽合用一个身体,也是从海中上来的;原因在于,在但以理书,它们描述了教会的相继状态,而在启示录,此处描述了教会的最后状态,之前的所有状态都一起存在于这最后状态中;不过,这兽身体像豹,脚像熊,口像狮子;“豹”和“熊”在各个地方的含义都是一样的;“口像狮子的口”表示源于虚假的推理,因为经上接着说“兽开口说亵渎话”(启13:5-6),“他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产生的疯狂。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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