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3.“脚像熊的脚”表示充满源于被阅读却不理解的圣言字义的谬误。“脚”表示属世层,也就是终端,“豹”所指的这异端就在这属世层上持续存在,可以说行走,这是圣言的字义;“熊”表示那些阅读圣言却不理解的人,他们由此而有谬误。“熊”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在灵界所看到的熊,以及那里一些身穿熊皮的人向我清楚显明,他们都读圣言,却看不到其中的任何教义真理,还确认其中的真理表象,他们由此而有谬误。在灵界会看到熊,既有有害的熊,也有无害的熊,有些熊是白色的;但它们是通过熊头来区分的;无害的熊有像牛犊或绵羊那样的头。在以下经文中,“熊”就具有这种含义;耶利米哀歌:
他颠覆我的大道,像熊埋伏等着我,又像狮子在隐密处,他使我转离正路,使我荒凉。(耶利米哀歌3:9-11)
以西结书:
我遇见他们必像丢崽子的熊,在那里我必像巨狮吞吃他们,田野的野兽必撕裂他们。(何西阿书13:8)
以赛亚书:
牛犊与少壮狮子一起躺卧,母牛必与熊同食。(以赛亚书11:6, 7)
但以理书:
从海中上来的第二只兽像熊,有三根肋骨在它口内牙齿间。(但以理书7:5)
大卫揪着胡子所打死的狮子和熊(撒母耳记上17:34-37),以及撒母耳记下(17:8)中的熊也具有相同的含义。
这些地方提到“狮子和熊”,是因为“狮子”表示摧毁圣言真理的虚假,“熊”表示谬误,这些谬误也会摧毁它们,但程度没有那么大。因此,在阿摩司书,经上说:
耶和华的日子是黑暗没有光明的日子,就像人躲避了狮子,却遇见了熊。(阿摩司书5:18, 19)。
在列王纪下,我们读到:
以利沙被童子讥笑,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于是有两只母熊从森林中出来,撕碎了四十二个童子。(列王纪下2:23, 24)
这种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以利沙代表圣言方面的主(AR 298节);“秃头”表示没有字义的圣言,因而什么都不是(AR 47节);数字“四十二”表示亵渎(AR 583节);“熊”表示确实读了,但不理解的圣言字义。
300.在灵界,人“名”不仅仅指他的名字,还指他的一切品质,这一点从名字的使用明显可知。凡在灵界者都不再使用在世受洗时所接受、或出于其父、先祖的名字,每个人都根据其品质而得名,天使则根据其道德和属灵的生活而得名。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耶稣说:“我是好牧人。羊听祂的声音,祂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翰福音10:3,11)
在撒狄,我有几个名字,他们还未曾玷污自己的衣服。得胜的,我要将新耶路撒冷城的名,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示录3:4,12)
“迦百列”和“米迦勒”并非天上两个人的名字,这些名字指的是天堂中所有天使,他们拥有关于主的智慧并敬拜祂。圣言中的人名与地名也并非表示人和地方,而表示教会事物。即使在世间,“名字”也并非仅表示人名,也表示这人的品质,因为品质与名字难以分开。在日常交谈中,我们习惯说:“他为了名或为了他的名声这样做”或“这人大名鼎鼎”,意思是他因着所拥有的品质而著名,例如才华、博学、成就等等。众所周知,人若贬损和诽谤某个人的名字,就是在贬损和诽谤他的生活方式。这二者在观念上是连在一起的,他的名声因此被毁。同样,人若以大不敬的方式说出一个国王、贵族或伟人的名字,也是在羞辱他的权威和尊严。再如,人若以轻蔑的语气提及另一个人的名字,同时也是看不起他的生活方式。这适用于所有人。所有国家的法律都禁止诽谤和侮辱人的名字,因为名字等同于他的品质和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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