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65

565a.启12:1

565a.启12:17.“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表示在那些因支持主里面神性与人性合一的奥秘,以及支持唯信称义的确认而自以为智慧的人身上所点燃的对那些只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律法之人的仇恨;龙的追随者攻击新信徒,意图迷惑他们。这一切都包含在这几句话中,因为它们是按顺序或系列由前文产生的,在那里,经上说“地却帮助妇人,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这句话表示他们源于虚假的推理都化为乌有(AR 564节);因此,他们摧毁新教会的努力是徒劳的。所以“龙向妇人发怒”表示对教会的仇恨被点燃,报复它的渴望沸腾起来,或说对教会的报复气息;“龙的愤怒”表示仇恨(AR 558节);“去争战”表示用源于虚假的推理来接近和攻击,或攻击和控告(AR 500节);“她其余的种,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是指接受关于主和十诫的教义的新来者;至于何为“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可参看前文(AR 6, 490节)。

“龙”在此之所以是指那些因支持主的神性与人性合一奥秘的确认而自以为智慧的人,是因为这些人以自己的智慧为骄傲,知道如何去推理;从骄傲发出仇恨,从仇恨发出对那些不这样认为之人的愤怒和报复。这神秘的合一,也被称为“位格合一”,是指他们对在主的人性里面,如同在另一个人里面的神性的流注和运作的捏造;殊不知,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教义,神与人,或主里面的神性与人性不是两个位格,而是像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一的一个位格。但在此引用他们对这“神秘合一”的捏造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们很荒谬。

“妇人的种”在此是指那些属于新教会,处于其教义真理的人,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中的“种”的含义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他们的种必在外邦人中被认识,他们的后裔在众民中间也是如此,凡看见他们的,必承认他们是耶和华赐福的种。(以赛亚书61:9)

又:

他们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种。(以赛亚书65:23)

又:

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站立,你们的种也必照样站立。(以赛亚书66:22)

诗篇:

侍奉主的种必被数点归祂,传与世代。(诗篇22:30)

创世记:

我要把敌意放在你和女人,你的种和女人的种之间。(创世记3:15)

玛拉基书:

有一个寻求神之种的人吗?(玛拉基书2:15)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把人的种播种在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耶利米书31:27)

以赛亚书:

你若使他的灵魂为赎愆祭,他必看见种。(以赛亚书53:10)

又:

不要怕,因我与你同在,我必从东方带来你的种。(以赛亚书43:5, 6)

又:

你要向右向左突破,你的种必得外邦人为业。(以赛亚书54:3)

耶利米书:

我栽你是上等的葡萄树,是真理的种子;你怎么向我变为外邦葡萄树的枝子了呢?(耶利米书2:21)

诗篇:

你必从地上灭绝他们的果子,从人子中灭绝他们的种。(诗篇21:10)

马太福音:

种子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

“以色列的种”所表相同,因为“以色列”是指教会(以赛亚书41:8, 9; 耶利米书23:8; 31:35, 36);“大卫的种”也所表相同,因为“大卫”是指主(耶利米书30:9, 10; 33:22, 25, 26; 诗篇8:3, 4, 29);“田间的种子”同样所表相同,因为“田”在许多地方表示教会。但“恶人的种”(以赛亚书1:4; 14:20; 57:3, 4)和“蛇的种”(创世记3:15)表示对立面。

565b.启12:18.“我就站在海边的沙上”表示他现在属灵-属世的状态,就像那些在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的人所具有的状态。“海边的沙”表示这种状态,因为“海”表示教会的外在。这种状态被称为属灵-属世的,就像那些在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的人所具有的状态。之前在天上,约翰是在上面,在那里看见“龙”,看见他与米迦勒争战,然后被摔下去,又逼迫那妇人。但现在,当“龙”被摔下去,并在下文继续被论述时,约翰在灵里被送下来,以便看到涉及那“龙”在天堂之下的更多事,并把它们描述出来。在这种状态下,他看见两个“兽”上来,一个从“海”里上来,一个从“地”里上来。他无法从天上看到这些东西,因为没有任何天使被赐予从天上看低层区域的权利,但他若想看,可以下去。要知道,在灵界,地方对应于状态;因为任何人都只能在他的生命状态所在的地方;由于现在约翰站在“海边的沙上”,所以可推知,现在他的状态是属灵-属世的。


诠释启示录 #1124

1124.启18:8

1124.启18:8.“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必来到”表示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他们的最后状态即将来临,然后到来的是毁灭。这从“因此”、“在一天之内”和“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因此”是指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即:他们以统治天堂和教会为荣耀或骄傲和快乐,倚靠他们自己,不倚靠神性的能力和保护。“在一天之内”是指他们的最后状态,“天”表示状态,在此表示最后状态,因为经上补充说,那时有“死亡、悲哀、饥荒”。“灾殃”是指那些摧毁属灵生命的事物,因而是指毁灭(参看AE 584节)。在此由他们的灾殃必来到的那一天所表示的最后状态是指当他们中间不再剩下任何良善和真理时的状态。由于那时,他们的属灵生命被完全摧毁了,所以毁灭,也就是最后的审判就临到他们。这种情况以前之所以没有发生,而是此时发生,是因为这时,天堂与他们的联系或结合不复存在;当没有了联系或结合时,分离就会发生,这种分离就是最后的审判。当最后的审判到来时,恶人就被扔进地狱,善人被提入天堂。因为一旦任何人与天堂的联系被打破,他就立刻坠入地狱。只有与天堂,因而与主的联系才能使人不下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如果有人说并认为,生命本身是神,或神是生命本身,同时却对生命是什么没有任何概念,那么除了这些表述之外,他根本不理解神是什么。人的思维里面有两种观念,一种是抽象的属灵观念,一种是非抽象的属世观念。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抽象的属灵观念是,它是爱本身,也是智慧本身,爱来自智慧,智慧来自爱。但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非抽象的属世观念是,祂的爱就像火,祂的智慧就像光,两者一起就像一束灿烂的阳光。这种属世观念源于对应关系,因为火对应于爱,光对应于智慧;因此,在圣言中,“火”表示爱,“光”表示智慧。当一个人从圣言讲道时,他也祷告说,愿天上的火(这火是指神性之爱)温暖或点燃所有人的心,愿天上的光(这光是指神性智慧)照亮所有人的心智。

在神性智慧中的神性之爱是生命本身,也就是神,这爱在本质上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它是无限的,因而超越人类的理解;但它在表象上是可以想象的。主在天使眼前显为一轮太阳,热和光从这太阳发出。这太阳是神性之爱,热是神性之爱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之爱,被称为神性良善,光是神性智慧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智慧,被称为神性真理。然而,人对生命,也就是神,决不可持有像对火、热或光那样的观念,除非它里面同时有对爱和智慧的观念;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就像火,神性智慧就像光,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一起就是一道灿烂的阳光。因为神是一个完美的人,在脸上像人,在身体上也像人,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别,只在本质上有区别。祂的本质是,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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