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64

564.启12:16

564.启12:16.“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表示在组成新教会的米迦勒们所提出的理性理解的属灵真理面前,龙的追随者所产生的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都化为乌有。“帮助妇人”的“地”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AR 285节);由于所论述的是龙的追随者所产生的源于虚假的推理,所以“地”,也就是教会,“帮助妇人”所用的方法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开口”表示引用这些真理;“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表示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AR 563节);“吞”表示使它们化为乌有;米迦勒们是指新教会的人;“米迦勒”是指其中的智者,“他的使者”是指其余的人。

由于新教会弃绝这一信条,即:理解力应受到束缚,以服从信仰;取而代之的是接受这一信条:教会的真理必须被看到,以便它可以被相信(AR 224节),并且真理只能被理性地看到,所以才说:“因理性理解的真理。”凡在诸如与救赎和永生有关的那些事上关闭理解力的人,怎能被主引导,并与天堂结合呢?将被光照和教导的,不是理解力吗?被宗教封闭的理解力是什么呢?不就是幽暗吗?这种幽暗拒绝接受进行光照的光。再者,除非看到真理,否则谁能承认并持守它呢?没有被看到的真理是什么呢?不就是不被理解的话语吗?对感官肉体人来说,这样的话语通常被保留在记忆中,但对智者来说,却不能被如此保留。事实上,智者会把空洞或毫无意义的话语,也就是那些没有从理解力进入的话语,从记忆中抹去;如:一位神由三个位格组成,自永恒出生的主与生在时间中的主不是同一个,也就是说,这一位主是神,而另一位不是;还有,仁爱的生活对救赎没有任何影响,而仁爱的生活在于善行,同样在于悔改恶行。一个有智慧的人不理解这一切,因此会出于他的理性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没有任何作用。宗教不是避恶行善吗?教会的教义不是必须教导这一点,正如一个人所应当相信的,好叫他出于神做宗教的善行吗?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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