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3.启12:15.“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她被这河吞没”表示为了摧毁新教会,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蛇”在此和前面一样,表示那迷惑人的“龙”;“妇人”表示新教会(AR 533节);“水”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AR 50, 409节);“河”表示大量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大量虚假(AR 409节);“从蛇的口中吐出”表示推理;因此,“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表示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龙”所指的那些人的推理都来自谬误和表象,如果这些谬误和表象被确认,那么表面上看,它们就像真理,但里面却隐藏着大量虚假。我谨此声明:从今以后,教会中那些确认唯信的人若不认真悔改,就不能从中退出,因为他们把自己与龙的追随者结合在一起,而现在龙的追随者在灵人界骚乱不安,在那里出于对新教会的仇恨侵扰他们所遇见的所有人。他们因与地上的人结合,如前所述,所以不会让那些曾被他们的推理所迷惑的人从他们当中退出;因为龙的追随者仿佛用锁链把他们捆绑起来,然后关闭他们的眼睛,使他们再也不能在光中看见任何真理。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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