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5.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凭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凭对主是天地之神,十诫的戒律是生活的戒律,一个人必须照之生活的承认所获得的胜利。“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9节);“见证”是指神性真理(AR 6, 16节),它尤其在于这两条: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戒律(AR 490, 506节);因此,十诫也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 利未记16:13; 那鸿书17:4; 诗篇78:5; 132:12)。如今,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以为此处“羔羊的血”是指主的十字架受难,这是因为他们把主的十字架受难当成他们的主要信条,声称主由此将律法的定罪转到自己身上,使父满意,并使人类与祂和好,等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而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通过这最后的争战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可见,“羔羊的血”在此不是指十字架受难,如现代教条所说的。“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主是圣言;由于祂是圣言,所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血,圣言中的神性良善就是祂的身体。这一点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每个人不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吗?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所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还有什么构成一个人呢?就其本质而言,人不就是这两者吗?但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也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两者也是圣言。
882.启14:9–12.第三位天使接着他们,大声说,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他要在圣天使面前和羔羊面前,被火与硫磺折磨;那折磨他们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或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的,以及凡受他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圣徒的忍耐就在此;守神诫命,和耶稣信仰的也在此。
“第三位天使接着他们”表示来自主的进一步的显现(883节);“大声说”表示诚挚的劝诫和宣告(884节);“若有人拜兽和兽像”表示以免他们承认与生活分离之信的宗教及其教义(885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将这些作为教会的良善,或教会的真理来接受和承认(886节)。
“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与被歪曲的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结合的虚假及其邪恶的归给或采用(887节);“他要在圣天使面前和羔羊面前,被火与硫磺折磨”表示他们的地狱来自对邪恶和虚假的爱,并照着对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因而对圣言的歪曲和随之而来的弃绝而可怕(888节)。
“那折磨他们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或永永远远”表示包围他们,并不断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密集虚假(889节);“昼夜不得安宁”表示邪恶及其虚假的不断侵扰(890节);“那些拜兽和兽像的”表示承认与生活分离之信的宗教及其教义的(891节);“以及凡受他名之印记的”表示照着前面的描述对它品质的接受和承认(892节)。
“圣徒的忍耐就在此”表示那些没有处于这信仰,而是处于仁爱的人所受的逼迫和试探(893节);“守神诫命的也在此”表示他们就是那些照着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894节);“和耶稣信仰”表示主对真理的植入(8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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