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5.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凭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凭对主是天地之神,十诫的戒律是生活的戒律,一个人必须照之生活的承认所获得的胜利。“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9节);“见证”是指神性真理(AR 6, 16节),它尤其在于这两条: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戒律(AR 490, 506节);因此,十诫也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 利未记16:13; 那鸿书17:4; 诗篇78:5; 132:12)。如今,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以为此处“羔羊的血”是指主的十字架受难,这是因为他们把主的十字架受难当成他们的主要信条,声称主由此将律法的定罪转到自己身上,使父满意,并使人类与祂和好,等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而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通过这最后的争战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可见,“羔羊的血”在此不是指十字架受难,如现代教条所说的。“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主是圣言;由于祂是圣言,所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血,圣言中的神性良善就是祂的身体。这一点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每个人不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吗?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所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还有什么构成一个人呢?就其本质而言,人不就是这两者吗?但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也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两者也是圣言。
154.启2:19.“我知道你的作为、仁爱”表示那些属教会之人的内在。这从“作为”和“仁爱”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是指意愿或属天之爱的事物(对此,参看AE 98节);“仁爱”是指属灵之爱的事物。“作为和仁爱”表示教会的内在,是因为意愿或爱的事物构成教会的内在,而理解力和信的事物构成教会的外在。有两种爱构成天堂或教会,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或仁爱;对主之爱被称为属天之爱,对邻之爱,也就是仁爱,被称为属灵之爱。它们被如此称呼,是因为天堂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因此,在那里掌权的爱也被如此称呼,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19, 20–28节),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54–62,84–100节),那里还说明什么是属天之爱,什么是属灵之爱,即:属天之爱就是出于意愿的情感遵行主的诫命,属灵之爱则是出于理解力的情感遵行它们。有两样事物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或教会,即爱和信。爱住在人的意愿里面,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也意愿;而信住在他的理解力里面,因为一个人所信的,他也思考,思维属于理解力。
因此,属天教会的内在是出于意愿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爱遵行主的诫命;而属灵教会的内在是出于理解力的情感,因而出于对真理的爱遵行主的诫命。遵行主的诫命就是爱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21, 23)教导了这一点。“作为或行为”表示属天教会的内在,“仁爱”表示属灵教会的内在。这些事无法用几句话来解释,以至于被清楚感知到,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对它们的阐述,即:关于意愿和理解力(NJHD 28–36节);关于内在人和外在人(NJHD 36–53节);关于总体上的爱(NJHD 54–64节);关于对邻之爱或仁爱(NJHD 84–107节);关于信(NJHD 108–122节);以及《天堂与地狱》论述属天之爱和属灵之爱的地方(HH 13–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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