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46

546.启12:6.

546.启12:6.“妇人就逃到旷野”表示教会,即新耶路撒冷,起初在少数人当中。“妇人”表示新教会(AR 533节);“旷野”表示不再有任何真理的地方。所表示的是新教会起初在少数人当中,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这句话表示那时它的状态,即:与此同时,规定新教会可以在许多人当中,甚至直到它增长到指定状态,长足身量(AR 547节)。在圣言中,“旷野”表示:(1)被毁的教会,或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的教会,就是诸如主降世时在犹太人当中的那种教会。(2)没有真理的教会,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就是诸如在主的时代,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教会。(3)试探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好像没有真理,因为他被引发试探的恶灵包围,那时他们似乎剥夺了他的真理。

(1)“旷野”表示被毁的教会,或圣言的一切真理被歪曲的教会,就是诸如主降世时在犹太人当中的那种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这就是那使大地震动,使列国摇撼,使世界成为旷野的人吗?(以赛亚书14:16, 17)

这话论及巴比伦。又:

荆棘和蒺藜必上到我百姓的地;宫殿必成为旷野。(以赛亚书32:13, 14)

耶利米书:

我观看,看哪,迦密变为旷野,全地都必荒废。(耶利米书4:26-27)

“地”是指教会(AR 285节)。又:

牧人毁坏了我的葡萄园,他们使我美好的地变为荒凉的旷野;荒废者来到旷野。(耶利米书12:10, 12)

以西结书:

葡萄树栽于旷野干旱焦渴之地。(以西结书19:13)

约珥书:

火烧灭了旷野的居所。(约珥书1:19, 20)

又: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在祂前面,地如伊甸园,在祂后面,成了荒废的旷野。(约珥书2:1, 3)

耶利米书:

你们要看明耶和华的话;我岂向以色列作旷野,或作黑暗之地呢?(耶利米书2:31)

以赛亚书:

在旷野有人声呼喊, 你们要预备耶和华的道,为我们的神在沙漠修直大道。(以赛亚书40: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3:9; 耶利米书3:2; 23:10; 耶利米哀歌5:9; 何西阿书2:2-3; 13:15; 约珥书3:19; 玛拉基书1:3; 诗篇107:33-34; 马太福音24:26; 路加福音13:35)。这也是当今教会的状态(可参看AR 566节)。

(2)“旷野”表示没有真理的教会,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就是诸如在主的时代,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灵必从高处倾倒在我们身上,旷野就必成肥田,那时,公平要居住在旷野。(以赛亚书32:15, 16)

以赛亚书:

我要在山谷中间造泉源,使旷野变为水池;我要在旷野种上香柏树、皂荚树和橄榄树。(以赛亚书41:18, 19)

诗篇:

祂使旷野变为水池,叫旱地变为水泉。(诗篇107:35, 36)

以赛亚书:

我必在旷野开道路,在沙漠开江河,好赐给我的百姓、我的选民喝。(以赛亚书43:19, 20)

又:

耶和华使她的旷野像伊甸,使她的沙漠像耶和华的园子;在其中必找到欢喜和快乐。(以赛亚书51:3)

诗篇:

旷野的居所滴落。(诗篇65:12, 13)

以赛亚书:

愿旷野扬声,愿磐石的居民歌唱。(以赛亚书42:11)

(3)“旷野”表示试探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好像没有真理,因为他被引发试探的恶灵包围,那时他们似乎剥夺了他的真理,这一点从相关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4:1-3; 马可福音1:12-13; 路加福音4:1-3; 以西结书20:34-37; 耶利米书2:2, 6-7; 何西阿书2:13-16; 诗篇107:4-7; 申命记1:31, 33; 8:2-4, 15-16; 32:10)。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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