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7.“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小的带大的”表示那些热爱属于主的事物之人,无论程度大小。“敬畏主名”表示热爱属于主的事物;“敬畏”表示爱;“主名”表示用来敬拜主的一切事物(AR 81节);“连小的带大的”表示那些在或小或大程度上敬畏主的人。“敬畏”在此之所以表示爱,是因为凡爱的人也害怕向他所爱的人行恶。没有这种敬畏,真正的爱不会被赐予。因此,爱主的人都害怕作恶,因为邪恶违背主,违反祂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而圣言来自祂,因而就是祂自己。事实上,它们违背祂的神性本质,即祂愿意拯救所有人,因为祂是救主;但祂无法拯救人,除非人照祂的律法和诫命生活。更重要的是,喜爱邪恶的人也喜欢向主行恶,甚至把祂钉在十字架上。这种欲望从至内在隐藏在一切邪恶中,甚至隐藏在世上那些口头上承认祂的人当中。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不为世人所知,但对天使来说,是众所周知的。
“敬畏神”表示通过做属神的事,不愿做违背神的事来热爱属神的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耶和华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行在祂一切的道路上,爱祂。(申命记10:12)
又:
你们要跟从耶和华你们的神,敬畏祂,谨守祂的诫命。(申命记13:4)
又: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侍奉祂,紧紧依附祂。(申命记10:20; 6:2, 13, 14, 24; 8:6; 17:19; 28:58; 31:12)
又:
谁会赐他们有一颗敬畏我,遵守我诫命的心呢?(申命记5:29)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路指教我,将我的心与敬畏你的名联结起来。(诗篇86:11)
又:
凡敬畏耶和华、行在祂道上的人有福了。(诗篇128:1; 112:1; 耶利米书44:10)
玛拉基书:
我既为父亲,对我的尊敬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对我的敬畏在哪里呢?(玛拉基书1:6; 2:5; 以赛亚书11:2, 3)
耶利米书:
我要赐给他们一心一道,好敬畏我,我要将对我的敬畏放在他们心上,叫他们不离开我。(耶利米书32:39, 40)
诗篇: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诗篇111:1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8:13; 25:3; 29:13; 50:10; 耶利米书33:9; 诗篇22:23; 33:8, 18; 34:7, 9; 55:19; 115:11, 13; 147:11; 启示录14:7; 路加福音1:50)。但对恶人来说,对神的敬畏不是爱,而是对地狱的惧怕。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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