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6.“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得赏赐”表示赐给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并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的永生的幸福。“赏赐”表示永生的幸福,如稍后所看到的;“众先知”表示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的人(AR 8, 133节);“众圣徒”表示那些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AR 173节)。“赏赐”在此是指由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和情感的快乐和愉悦产生的永生的幸福;因为爱的一切情感都有其伴随的快乐和愉悦,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之情感则有诸如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快乐和愉悦;人死后,一切情感都会延续下去。原因在于,情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因此,死后,每个人的生命都如他的主导爱在世上的样子;那些热爱圣言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就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主导爱。在以下经文中,“赏赐”只是指良善的快乐和真理的愉悦;以赛亚书:
看哪,主耶和华必以力量降临,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以赛亚书40:10; 62:11)
启示录:
看哪,我必快来,我的赏赐在我这里。(启示录22:12)
以赛亚书:
我的公平定在耶和华那里,我作为的赏赐在我的神那里。(以赛亚书49:4)
又:
我耶和华喜爱公平,我要赐予他们作为的赏赐。(以赛亚书61:8)
路加福音:
行善不要再期望什么;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路加福音6:35)
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31:15-17; 马太福音2:18; 5:2-12; 10:41-42; 马可福音9:41; 路加福音6:22-23; 14:12-14; 约翰福音4:35, 36)。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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