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84

484.对此,我补充

484.对此,我补充发生在灵界的三件难忘的事。第一件难忘的事:

有一次我在灵界听见好像磨坊的声音。这个声音在北部地区。起初,我想知道它是什么,但后来想起在圣言中,“磨坊”和“推磨”是指从圣言寻求可用于教义的东西(AR 794节)。因此,我朝听见声音的地方走去;当我走近时,那声音却消失了;我看到地上有一种拱形屋顶或拱形石窟,有一个入口通过一个洞穴通向它。看到它,我就下来进去了。看哪!有一个房间,我看见里面有一个老人坐在书中间,他把圣言举到他面前,从中寻找可用于他教义的东西。到处都是纸条,上面记录着对他有用的东西。隔壁房间有抄写员,他们收集纸条,把上面的内容抄到一整张纸上。我先问他周围的书。他说,它们都是论述称义之信的,来自瑞典和丹麦的书论述深刻,来自德国的书论述得更深刻,来自英国的书论述得还要更深刻,而来自荷兰的书论述得最深刻。他还补充说,它们在各个方面都存在分歧,但在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后来,他对我说,他现在正从圣言中收集称义之信的这第一条,即:父神因人类的罪孽而放弃对人类的恩典;因此,为了拯救世人,就要有人做出补偿、和解、挽回和调和,要把公义的定罪担在自己身上,这是神性的必要性;而这事只有祂的独生子才能做到;这事完成之后,通向父神的道路就为了圣子的缘故被打开了。他说:“我看到,并且已经看到,这是合乎一切理性的。若不相信圣子的功德,父神怎能被靠近呢?我刚刚又发现,这同样合乎圣经。”

听到这话,我对他声称这既“合乎理性”,也“合乎圣经”感到震惊;而事实上,正如我明确告诉他的,这既违背理性,也违背圣经。然后,他热情高涨地反驳道:“你怎么能这样说。”于是我敞开心扉说:“认为父神放弃了对人类的恩典,并弃绝人类,这岂不违背理性?神性恩典不是神性本质的属性?因此,放弃恩典就是放弃祂的神性本质,放弃祂的神性本质就不再是神。神怎么可能疏远祂自己呢?相信我,神的恩典是无限的,所以也是永恒的。人若不接受神的恩典,就可能会失去它;但神永远不会失去祂的恩典。如果恩典离开神,那么整个天堂和整个人类就都完了,以至于人在各个方面都不再是人。因此,神的恩典会存到永远,不仅向天使和世人存到永远,而且也向魔鬼本身存到永远。既然这合乎理性,你为什么说只有通过相信圣子的功德才能接近父神呢?而事实上,通过恩典就可以永远接近。

“但你为何说为了圣子的缘故而接近父神呢?为何不通过圣子接近父神?难道圣子不是中保和救主吗?你为何不去找中保和救主自己呢?难道祂不是神和人吗?在地上,有谁能直接觐见皇帝、国王,或首领呢?不是必须有一个人来引见和介绍吗?难道你不知道,主降世是为了祂自己可以把人引到父那里,若不藉着祂,就不可能有(通向父神的)道路吗?现在查圣经,你就会看到,这符合圣经,而你通往父的道路违背圣经,就像违背理性一样。我还告诉你,攀向父神却不通过在父怀里的主(唯独主在父里面),这是一种无礼的行为。难道你没读过约翰福音(14:6)吗?”听到这些话,那老人恼羞成怒,从椅子上跳起来,大声叫抄写员把我赶出去。当我主动快速离开时,他手里正好有一本书,就扔到我身后的门外,这本书就是圣言。

第二件难忘的事:

我离开后,又听见刺耳的声音,但这次听上去像是两块磨石在互相研磨。我顺着声音的方向走去,那声音渐渐消失了。我看见一道狭窄的入口往下斜斜地通向一种圆顶或屋顶建筑,这种建筑被分成若干小隔间。每个隔间里都坐着两个人,他们也在从圣言中搜集支持信的证据。其中,一个搜集,一个写下来;并且这一过程交替进行。我走到一个隔间,站在门口问:“你们在搜集和写什么?”他们说:“关于称义的行为,或行为中的信;这是称义、复活和得救的信本身,是基督教教义的主要信条。”听到这里,我对其中一个人说:“当这信被引入一个人的内心和灵魂时,请告诉我这一行为的一些迹象?”他回答说:“就在一个人因受诅咒的痛苦而被驱使去思想基督除去了律法的定罪,并充满信心地抓住祂的功德,他因想到这一切而转向父神并祈祷的那一刻,该行为的一个迹象就存在了。”

然后,我说:“原来行为是这样发生的,这就是那一时刻。”我问:“我该如何理解关于这一行为所说的这些话,即:人的任何东西都无助于它,或说人里面没有任何东西能与它合作,就好像他是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那样呢?或者,就这一行为而言,这个人根本不能开始、意愿、理解、思考、运作、合作,或应用并适应它。请告诉我,这如何与你的说法一致?因为你说,就在此人想到律法的正当权利或审判,想到他的诅咒或定罪被基督除去,想到他紧紧抓住祂的功德所怀的信心,他因想到这一切而转向父神并祈祷的时候,这个行为就发生了;这一切都是这个人貌似凭自己所做的。”但他说:“这个人不是主动,而是被动做这一切的。”

我回答说:“一个人怎能被动思考、拥有信心,并祈祷呢?剥夺一个人的主动或回应能力,不也同时剥夺了他的接受能力,从而剥夺了他自己的一切,以及与这一切同在的这个行为本身了吗?那么,你的行为不就成了可称为理智实体1,或臆造想象的纯粹理想或理论了吗?我知道你不会随同一些人认为,这种行为只在那些命中注定的人身上才有可能发生,他们对信在他们里面的灌输一无所知。这些人不妨掷个骰子,来看看它是否发生了。因此,我的朋友,请相信,在信的问题上,人貌似凭自己运作和合作;若没有这种合作,你称之为教义和宗教的主要信条的信之行为,无非是罗得妻子所变成的雕像,当被文士的笔或指甲刮擦时,只有盐的微弱声音,或像干盐一样发出丁当声(路加福音17:32)。我说这话是因为,就这种行为而言,你正在把自己变得像雕像一样。”当我说这话时,那人站起来,操起烛台竭尽全力朝我脸上砸过来。但这时,蜡烛突然灭了,房间变得一片漆黑,因此他把灯台扔到了同伴的额头上;我笑着走了。

理智实体:阿维洛伊主义者的“理智实体论”,即断言理智乃存在于人的身体和灵魂之外的独立实体。

第三件难忘的事:

在灵界的北部地区,我听见仿佛流水的咆哮声,于是就朝那个方向走去。当我走近时,咆哮声停止了,我又听见仿佛一群人聚集的声音。这时,只见有一幢千疮百孔的房子,房子的四围是一堵墙,我所听到的声音就是从那里发出的。我走近了,发现那里有一个看门人,就问他谁在里面。他说,他们是最有智慧的人,正在对超自然事物,或形而上学的主题得出结论。他出于自己简单的信仰这样说。我问我是否可以进去。他说,可以,只要我什么都别说。“我可以让你进去”,他说,“因为我有权让与我一起站在门口的外邦人进去。”因此,我就进去了;看哪,这是一个圆形剧场,剧场中间有一个讲台;一群所谓的智者正在讨论信仰的奥秘。当时提交讨论的问题或命题是:一个人在因信称义的状态下,或在行为之后,信的发展过程中所行的良善,是不是宗教的良善。他们一致说,宗教的良善是指有助于救赎的良善。

这是一场激烈的讨论;但那些声称人在信的状态下,或在信的发展过程中所行的良善只是道德、文明或政治的良善,这些良善对救赎没有任何贡献,只有信才能做出贡献的人占了上风。他们是这样来证实的:“人的任何作为怎能与白白的恩典结合呢?救恩不是白白的恩典吗?人的任何良善怎能与基督的功德结合呢?救赎不是单靠基督的功德,或说基督的功德不是救赎的唯一途径吗?人的运作怎能与圣灵的运作结合呢?圣灵不是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成就一切吗?不是唯独这三个要素在信的行为中使人得救吗?在信的状态或发展过程中,不还是唯独这三个要素继续使人得救吗?因此,一个人所行的任何额外的良善都决不能被称为宗教的良善;正如我们所说的,惟有宗教的良善才有助于救赎。然而,如果有人为了救赎而实行这良善,那么它更应该被称为宗教的邪恶。”

门口有两个外邦人站在看门人旁边;他们听了这话就彼此说:“这些人没有任何宗教信仰。谁不明白,为了神,因而与神一起,并出于神向邻舍行善就是我们所说的宗教?”其中一个人说:“他们的信冲昏了他们的头脑,使他们变得愚蠢。”于是,他们就问看门人:“这些人是谁?”看门人说:“他们是智慧的基督徒。”对此,他们回答说:“胡说,你在骗我们;他们是戏剧演员;这是他们的说话方式。”然后我就走了。过了一段时间,我回头看那房子所在的地方,看哪,它成了一片沼泽。

我所看到和听到的这些事,都是在我的身体和灵同时清醒的状态下看到和听到的,因为主将我的灵和身体如此结合在一起,以至于我可以同时在这两者中。在主的神性支持之下,我来到这些房子或住所,当时他们认真思考了这些主题,并且事情照着刚才所描述的那样发生了。


诠释启示录 #274

274.“又有七盏火

274.“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七”和“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为“灯”表示真理;因此,“七灯”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也就是神性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灯因看上去在主所坐的宝座前点着,故表示来自主的真理。由于“神的七灵”表示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参看AE 183a节),所以经上说:“那就是神的七灵。”“七”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256节);“火”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934, 4906, 5215, 6314, 6832, 10055节)。

“灯”表示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诗篇: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5)

“话”被称为“灯”,是因为它是神性真理。诗篇:

你点亮我的灯;耶和华神使我的黑暗变为光明。(诗篇18:28)

“点亮灯”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光照理解力,“使黑暗变为光明”表示通过真理之光驱散无知的虚假。路加福音:

让你们的腰束起来,让你们的灯发光。(路加福音12:35)

要束起来的“腰”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52, 9961节);“发光的灯”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眼睛在此被称为“灯”,是因为“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也表示信之真理;由于理解力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意愿如何,理解力就如何,或说后者的品质取决于前者的品质,正如信之真理从爱之良善获得自己的一切),所以当对真理的理解来自意愿的良善时,整个人都是属灵的,这一点由“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来表示。但当理解力是从意愿的邪恶中形成的时,情况恰恰相反;那时,它处于纯粹的虚假,这一点由“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来表示。“眼睛”表示理解(可参看AE 152节);“黑暗”表示虚假(《属天的奥秘》,1539, 1560, 3340, 4415, 4531, 7655, 7711, 7712节)。人若不知道“眼睛”表示理解,根本就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

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内在幸福;“把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把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夺走”表示除去仁与信的教义。至于“磨石”和“推磨”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335, 7750, 9995, 10303节)。同样在启示录:

灯光在巴比伦不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那里必不再听见。(启示录18:23)

以赛亚书:

她的救恩如灯燃烧。(以赛亚书62:1)

这句话表示信之真理应当来自爱之良善。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五个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油;而五个谨慎的也带了油。所以新郎来的时候,谨慎的进去赴婚筵,但愚拙的却没有被允许进去。(马太福音25:1–12)

此处“灯”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至于这个比喻的其它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52b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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