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83

483.启10:11

483.启10:11.“他对我说,你必须指着许多人民、民族、舌头和君王再说预言”表示由于情况是这样,所以必须进一步说明那些处于唯信之人的品质。所表示的是这一点,这从接下来直到第16章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论述了那些处于唯信的人,然后论述了罗马天主教,后来又论述了龙、兽和假先知被逐出并扔进地狱,因而论述了将唯独敬拜主的新教会。“说预言”表示教导(AR 8, 133节),因此“再说预言”表示进一步教导;“人民”表示那些处于教义的真理或虚假的人;稍后我们会看到,“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或邪恶的人;“舌头”表示那些从外层处于它们(即真理和良善,或邪恶和虚假)的人(AR 282节);“君王”表示那些从内层处于它们的人;因为“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抽象来说,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邪恶的虚假(参看AR 20, 664, 704, 720, 830, 921节)。由于接下来经上特别论述那些处于内在虚假的人,所以经上说“许多君王”,许多君王表示大量的邪恶之虚假。经上提到“人民、民族、舌头、君王”,是为了可以指的是教会中所有这样的人。约翰被告知,他必须“再说预言”,表示有必要进一步教导那些处于唯信的人是何品质,目的是揭露他们的虚假,从而废除它们;因为虚假在被揭露之前是无法废除的。

“人民”(或百姓,国民)表示那些处于教义的真理或虚假的人,而“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或邪恶的人,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人民”和“民族”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但为了确认这一点,我们在此只引用圣言中那些一起提到“人民”和“民族”的经文,从中可以得出结论,因为在圣言的每一个和一切细节里面都有主和教会的婚姻,因而有良善和真理的婚姻;“人民”与真理有关,“民族”与良善有关。在圣言的每一个和一切细节里面都有这样一个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

圣言中的这些经文如下;以赛亚书:

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以赛亚书1:4)

又:

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民族,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6)

又:

耶和华用不能医治的瘟疫击打万民,以怒气管辖列族。(以赛亚书14:6)

又:

到那日,必有一个被分裂掠夺的人民,一个被分发践踏的民族将礼物奉给耶和华。(以赛亚书18:7)

又:

刚强的民必尊敬你,强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又:

耶和华必吞没遮盖所有人民之物和遮蔽所有民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又: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众民哪,你们要听。(以赛亚书34:1)

又:

我召你作众民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又:

任由万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又: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大旗。(以赛亚书49:22)

又:

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列族的首领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

耶利米书: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地而来,并有一大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

撒迦利亚书:

必有许多人民和众多民族来到耶路撒冷寻求万军之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

诗篇: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归于无有,祂推翻众民的想法。(诗篇33:10)

又: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万族服在我们脚下。耶和华作王治理列族;民中甘心乐意者聚集在一起。(诗篇47:3, 8-9)

又:

愿万民称谢你,愿万族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必按公正审判万民,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 4)

又:

耶和华啊,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求你记念我,使我因你列族的喜乐而欢乐。(诗篇106:4, 5)

但以理书:

所有人民、民族、舌头都必拜人子。(但以理书7:14)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诗篇18:43; 以赛亚书9:2-3; 11:10; 以西结书36:15; 约珥书2:17; 西番雅书2:9; 启示录5:9; 路加福音2:30-32)。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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