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55

455.“因它们的尾

455.“因它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来伤害”表示推理,因为他们是感官的,并且颠倒了,嘴上讲真理,却因构成其宗教教义之头的原则而歪曲它们,从而欺骗他人。蝗虫在此和前面(AR 438, 439节)所表相同;但在那里,经上说“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而此处经上说“像蛇”,因为“蝗虫”所描述的那些人用圣言、知识或科学和学问来说话和说服;而此处所描述的这些人只用论据,也就是真理的表象和谬误来说话和说服;那些巧妙地,似乎有智慧地利用这些论据的人的确会欺骗,但不到那么大的程度。

在圣言中,“蛇”表示感官事物,感官事物是人生命的终端,如前所述(AR 424节)。原因在于,所有动物都表示人的情感;因此,在灵界,从远处看,天使和灵人的情感就像动物,纯感官的情感就像“蛇”,这是因为蛇在地面上爬行,舔食尘土,感官事物是理解力和意愿的最低层,最贴近这个世界,并以世界上的物体和快乐为食,而这些物体和快乐只影响身体的物质感官。种类繁多的毒蛇表示依赖于邪恶情感的感官事物,在那些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人中间,邪恶情感构成心智的内层;无毒无害的蛇表示依赖于良善情感的感官事物,在那些因良善之真理而有智慧的人中间,良善情感构成心智的内层。

在以下经文中,“蛇”表示依赖于邪恶情感的感官事物;以赛亚书:

他们舔土像蛇。(弥迦书7:17)

以赛亚书:

他们必舔土如蛇。(以赛亚书65:25)

创世记:

耶和华对蛇说,你必用肚子行走,尽你一生的日子吃尘土。(创世记3:14)

经上如此描述感官层,因为它与地狱相通,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感官的,地狱将属灵事物上的天堂智慧变成地狱的疯狂。以赛亚书:

非利士啊,不要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蛇怪,它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以赛亚书14:29)

又:

他们孵毒蛇蛋,吃它蛋的人必死,有人踏破这蛋,就有毒蛇孵出。(以赛亚书59:5)

以色列人因渴望回埃及,所以被蛇咬了(民数记21:4-9)。“回埃及”表示从属灵的变成感官的;因此,经上说:

埃及的雇工转身离去,它的声音好像蛇行一样。(耶利米书46:21-22)

由于但是众支派中最远的,因而表示教会的终端,也就是服从于内层的感官层,所以论到他,经上如此说:

但必作道上的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马蹄”表示理解力的终端,也就是感官层;“咬”表示附着于它们;“骑马的”表示由它们,即这些感官事物产生的无知,或知识的缺乏,真理因这种无知,或知识的缺乏而被扭曲;因此,经上说:“骑马的向后坠落。”由于感官人像狐狸一样狡猾和奸诈,所以主说:

你们要谨慎像蛇。(马太福音10:16)

因为感官人基于表象和谬误来说话和推理;他若拥有辩论的天赋,就会知道如何巧妙地确认一切虚假,以及关于唯信的异端,但在看到真理的能力上仍旧如此迟钝,以至于几乎不可能更迟钝了。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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