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3.启9:18.“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杀了人的第三部分”表示正是由于这些东西,教会之人才会灭亡。“人的第三部分被杀”表示教会之人因刚才所提到的这三样东西(AR 452节)而灭亡;因为“被杀”表示属灵的被杀,也就是灵魂方面的灭亡;“第三部分”表示所有处于这些虚假的人,前面经常列举这些虚假;至于“火”、“烟”和“硫磺”,以及“从它们口中喷出”都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R 452节)。正是由于这些虚假,在整个基督教界,没有人知道此处所提到的“火”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这爱是魔鬼;以及从这火中冒出来的“烟”就是自我聪明的骄傲,这骄傲是撒但;也没有人知道,这火通过这骄傲所点燃的“硫磺”就是邪恶和虚假的欲望;这些欲望是魔鬼和撒但的团伙,地狱就由魔鬼和撒但构成;不知道这些事,就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罪,因为罪从它们那里获得其一切快乐和愉悦,或说在它们里面找到快乐和满足。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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